早在远古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人们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狭隘,很受局限,而无知的领域却相当广阔。
相对来说,宗教信仰对人们的生活显得尤为重要。殷商的天命观,就是紧紧依附于那个时期人们的宗教信仰的。《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自身的确创造了很多鬼神。
根据陈梦家先生的研究,殷人的神灵可分为三类:
一、天神: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
二、地示:社;四方,四弋,四巫;山,川
三、人鬼: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
第一、第二类可概括为自然神,第三类可称为祖先神。
其中天神中的上帝的职能是怎样的呢?陈梦家通过卜辞中记载的有关帝的诸事,总结道:“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有一个以日月风雨为其臣工使者的帝廷。
上帝之令风雨、降福祸是以天象示其恩威,而天象中风雨之调顺实为农业生产的条件。所以殷人的上帝虽也保佑战争,而其主要的实质是农业生产的神。
先公先王可上宾于天,上帝对于时王可以降祸福、示诺否,但上帝与人王并无血缘关系。人王通过了先公先王或其他诸神而向上帝求雨祈年,或祷告战役的胜利。”
从陈梦家对帝的职能的解读中,我们发现,帝有令风雨、降祸福的神威,但它不与人直接发生关系,真正能与帝沟通的是祖先神,而能与祖先神沟通的又是人王。
因此,死去的祖先在他们心里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具备着给人以祸福的神力。从卜辞的记载中可以得知,商王和贵族们在日常生活中,事无大小,都要求神问卜,“甚至疾病的轻重,妇人的生育无不问之于鬼神。”
无事不卜,无日不祭,正是商人“先鬼而后礼”的写照。为了祈福避祸,商王和贵族们就要经常通过祭祀来贿赂鬼神,以求得鬼神的赐福来报答他们。可见商人对自己命运的把握,完全寄托于对自然神和祖先神的信仰之中。
可见,在殷商的思想中,无论是个人的命运,还是人王的权命,都与自己的行为无关,归根结底要由天来决定,这就是殷商时期的天命观。
这种思维下的天命观与当时的社会文化发展程度有关。商王朝的历史阶段正处于从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时代,当时的人们还继承着原始社会宗教迷信的若干传统。在他们看来,自然界中充满了神秘和恐怖,人力是无法与之抗衡的。
为此“一般人常常是在恐怖绝望中感到自己过分的渺小,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一凭外在的神为自己作决定。在凭外在的神为自己作决定后的行动,对人的自身来说,是脱离了自己的意志主动、理智导引的行动;这种行动是没有道德评价可言,因而这实际是在观念的幽暗世界中的行动。”
能够代表商王朝的人们在“观念的幽暗世界”中的最好例证是殷代的世系称号。侯外庐先生认为:“殷代的世系称号,可以说是意识生产中的最具特征的符号”但是“殷代诸王的名称,没有道德字义的生产,即没有文明社会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因此商人的信仰“总体上还不能达到伦理宗教的水平。”
当然也就不会有道德意义的行为与命运之间关系的认识,更不会有君子人格思想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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