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制度,是指国家对少数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大城市实行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制度。设立计划单列市,是城市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计划单列市的设置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由于开展“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一些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大城市直接管理,所以就对哈尔滨、广州,西安三个省会城市实行了计划单列。后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取消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决定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地方经济管理权。后来又提出要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所以将大量企业放到中心城市管理。在此情况下,城市必须拥有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于是,那些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城市,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作为中心城市的作用,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向国务院申请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1983年2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接着,又批准了武汉、沈阳、大连三个城市实行计划单列。此后,一些省份又相继提出将省会城市计划单列。1984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批准哈尔滨、广州、西安三个省会城市恢复实行计划单列。
198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上述城市计划单列工作报告的通知》。《通知》肯定了这些城市在实行计划单列方面取得的成就,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对这七个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和支持。这些城市也应加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城市在加强宏观管理、搞活微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且进一步落实了这些城市的计划单列和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及合理解决物资供应和产品分成等问题,促进了计划单列市体制的完善。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少数几个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城市作为中心城市的作用,以及在加快对外开放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又陆续批准青岛、宁波、深圳、厦门、成都、南京、长春七个城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
从目前来看,作为计划单列的城市,在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开放,搞活城市经济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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