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在全省法院“三秦飓风”强势来袭的暴风雨中,汉台区法院发出首例执行悬赏公告,采取张贴和保险公司在其相关平台推送的方式,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对“老赖”展开围追堵截,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亦能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法院解决执行难开辟新途径。
申请人重庆市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潜水”至今。经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多次冻结,账户余额为零,名下无土地、房产、车辆信息,法定代表人也杳无音讯。经告知申请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由投保人重庆市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保险费后,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社会民众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法院调查核实财产线索,落实查控被执行人下落属实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报酬。目前,该悬赏公告已经正式发布。
去年以来,汉台区人民法院为了将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的新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厘清财产线索的新渠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签署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实现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汉台法院首例执行悬赏公告的发出,有效提升了知情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可调动社会力量寻找执行线索;也可通过执行悬赏公告缩小“老赖”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可逃;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执行悬赏工作,既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与执行难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这一举措,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又一利剑,必将在执行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悬赏执行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美沙南路一号。
组织机构代码:1475200537。
法定代表人:楼仲世,身份号码:3307241950****2435。
被执行人: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丰登南路2号盛华大厦。
组织机构代码:693804326。
法定代表人:何国平,身份号码:3307241965****2616。
被执行人: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711号光耀美居五层C区。
组织机构代码:684242528。
法定代表人:吴洪生。
执行标的:70936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的(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
将对举报人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28990、18329667001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