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口气,尽管面临“三年自然灾害”,全国人民还是勒紧裤腰带还清了这笔债务。周恩来总理1964年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李先念在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做的《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中都有关于这段历史的记载:

当时我国建国仅十年有余,工业尚在起步阶段,所以只能用农产品来偿还。鸡蛋、苹果要过筛子,大了小了都不要;猪肉要卡一下膘,肥了瘦了都不行——这是前苏联当年验收中国抵债物资时的真实写照。

以农产品还债,何时才能还清?中央研究决定,以苏联急需的稀有矿产品来抵债。按当时农产品与矿产品价值的对比,一吨一般的矿砂能抵数吨农产品,而一吨稀有金属矿产品比几十吨甚至上百吨农产品价格都高。用稀有矿产品来抵债,既可以省下粮食缓解人民生活困难的局面,又可以加快还清所欠债务的进度。

这些矿产品中,有许多都是发展尖端科学、制造火箭和核武器必不可少的原料。”

到1964年,我国提前一年还清了上世纪50年代欠前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1965年10月前又还清了蔗糖贷款和贸易欠款,至此还清了欠前苏联的全部债务。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

付:中苏友好同盟协议(50年签署的还不包括以后所签署的借款协议)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请求,给予中国以贷款作为偿付苏联所同意交付给中国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之用;据此,双方政府议定本协定,其条文如左:

第一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为三万万美元;其计算?府鉴于中国因其境内长期军事行动而遭受的非常破坏,同意以年利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给予贷款。

第二条

第一条中所指的贷款,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间,每年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场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

机器设备与器材的品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期限,由双方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

在一年期限中所未使用而剩余的款额,可移用于下一年期限内。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第一条所指的贷款及其利息。原料与茶的价格、数量及交付期限将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贷款的付还以十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第一期的付还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贷款的利息系以使用贷款的实数并自其使用之日起实行计算,每半年交付一次。

第一期的付还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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