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学家而言,近年来中国城市的发展中最令人激动的现象之一就是深圳的“城中村”:高密度、封闭、内向,与周边城市空间有着明显差别(Ma,2006)。伊普森(Ipsen)采用“岛屿化”(Verinselung)一词将它们归类为中国高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五种空间原则,或者是五种空间结构元素之一(Ipsen,2004,28)。

但是首先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深圳。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这里还是叫作宝安的小渔村,大约有3万人口。自从1980年被邓小平亲自划定为新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并改名为深圳以后,这个地方好像刮起了发展的旋风,其发展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也绝无仅有。

今天深圳的城市中心城区(城区和城市边缘的一些市镇)拥有接近500万人口,而深圳全境(包括县辖的农村区域)的人口大概是这一数字的两倍。从深圳建立开始,每年平均增加人口20万到25万人。

这样的规模对于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与控制规划而言是极大的挑战。然而,由于深圳非常恰当地处理了一系列城市规划中的问题,譬如城市开放空间与封闭空间、大道和垂直街区、“弯曲之线和舞动之点”、纪念性空间与内向性街区庭院等等,这座城市在城市形象方面甚至成为其邻居香港的有力竞争者。由于这座城市所获得的成功,深圳的城市规划部门获得了许多国家级的褒奖。

这座超速发展的城市有如洪水一样快速席卷了周围的农村地区,吞噬所到之处的一切。然而我们还是不能忘记,该地区最初是以农业为基础的,主要是水稻种植和渔业。渔民和农民依照氏族而聚居,这样的氏族分布在整个农村地区的村落里,有时一个村庄只有一到两个姓氏。这些家庭氏族的居住地已经被深圳迅猛的城市化进程所侵袭。

那么他们屈服了吗?显然没有。那些农民家庭可能失去了他们的稻田,但他们还保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生产合作社或者共产主义的村集体仍然存在,只是转化为市场导向的经济实体(“股份公司”)。

当这些村落被周围那些由城市化带来的高楼大厦紧紧攥在手心之中时,村里那些机灵的村民开始寻找新的生财之道,也算是对他们在水稻和渔业生产中的损失的补偿。最明显也是最可观的生意机会似乎就是出租住房给从西部内地涌入深圳来淘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那些还在运行的乡村公社,确切而言是乡村企业,十分职业化地承担了这项任务,开始开发那些仍归村集体所有的地产,将其出租给一波又一波的外来劳工,一层又一层,一年又一年。村民们将外来务工者视为新的“农作物”,他们通过扩展居住空间来播下稻种,收获的则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币。

这些从原来的农村和渔村发展而来的“村庄”,与20世纪90年代中叶那些因为涌入东部大城市的外来劳工聚集而形成的、非正规的或是带有族群特征的“村庄”之间有很明显的区别。

爱德华·克格尔(Eduard Kgel)写道:“这些城市中的移民村落形成了他们自己的社会核心,它们的发展并没有能够获得来自城市管理机构的正式帮助。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里,在糟糕的机制下,在小型家族企业的基础上,产生了大量的服务业与生产性企业。犯罪组织和所谓的黑社会躲在阴暗之处操控着一切。”(Kgel,2004a,52)。

尽管深圳城中村与那些非法的移民村落一样,都比较重视家族结构,同时也有些不够正规,但它在社会层面上对于处在劣势的农村人口来说是一种高效的城市融合机制。它们包含一种具有包容性的非正式结构,通过整合功效而产生了一定的正式性与合法性。很多今天已经登记注册的深圳居民当年就是通过这些“村庄”提供的“大门”进入这座城市落脚的。

深圳,“城中村”的生活

马航在对深圳村落进行的富有创见性的研究中,将调研村庄的管理机制描述为一个单元,由三个运作方式不同的机构所组成,这三个机构有时彼此会联系更加紧密,有些则彼此独立:

(1)街道办事处。它是城市管理部门的驻地代表,但是也依赖于其他“村庄”机构的合作。

(2)居民委员会。前身是从前的村集体管理机制,和当地的“基层党支部”有直接的联系。

(3)股份公司。这些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是“村庄”的管理主体,负责整合社会、经济和行政事务等各项工作。

村里有限公司的管理事务经常也由掌控居民委员会的人所把持(尤其在较小的城中村里)。值得信赖的伙伴是那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和家族、氏族中的成员,也就是村里的原住民。因此,这种村庄管理机构或者村政府,其实是一种家族企业或是一种精简的村集体(Ma,2006,155ff)。

当深圳成为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时,从前的那些村庄成了深圳的门户,它们为外来人口的结构性融入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空间。城中村生意兴隆,上层对它们的管理一般也是睁一眼闭一眼(Ma,2006,166)“公司”的收益被用来建设基础设施、在城中村广场(或者说是内向型的村庄院落?)修建庙宇和雕像,为投资提供贷款,还会经营新的生意,比如饭店、药房、体育博彩、高尔夫球场以及数不清的小型制造业——今天,人们有很多机会,并且能够抓住机会从中获利。

事实上,人们还是像以前那样生活,那时村庄还没有被城市包围,周围还都是田地和水塘。但是今天,他们更加富有,可以从事新的行业,也因此创造出那种我们称为村庄、但实际上拥有在世界范围内最高人口密度的居住形态(Ma,2006)。

这里的房屋可达10层甚至更高,通道、小路以格网模式排布,宽度经常不足1米。这些迷宫般黑暗而混乱的街道只有很少一部分会通向被小杂货店环绕的小广场,或者是被五光十色的佛像和孔子像、小庙宇、喷泉、灯带、霓虹招牌、塑料植物和花卉装饰的热闹非凡的中心地带。

在这座疯狂蔓延的大城市中,大约镶嵌有240座这样的“城中村”,它们对深圳城市形象特征产生了深刻影响;然而规划师和城市领导层显然不觉得它们对城市形象有什么积极作用,正因如此,他们认为城中村应当消失,并且不需要替代品。然而,执行这样的计划却并不简单,这些“城中村”很有权势,影响力大而且足智多谋,一直能够抵抗城市消灭它们的企图,直到今天。

这些“城中村”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寻常的,这不仅仅在于它们对深圳城市密码系统的贡献。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它们持久的、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体系。根据马航的研究,“股份公司”中的成员构成始终可以反映各个“城中村”中的氏族结构。非当地居民只有在极少情况下才可以积极参与“城中村”股份公司中的事务(Ma,2006,158)。

总体而言,在这些组织中延续下来的还是古代中国的乡村生活,在这里,劳作类型毫不费力地由耕种和养鱼转型而为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住房以及经营活动范围,这很好地反映了一个事实:在中国,由农村文化转向城市文化的门槛是很低的。

事实上在这些“城中村”中,由于建设高密度与垂直性,几乎看不到任何与寻常乡村一样的扩散性与水平性,城镇与乡村也就不存在文化断裂的另一个证据。从符号学角度,我们可以将这种“城中村”现象定义为一种负面的、甚至是反义的图形符号,虽然它所指向的是“城市”,但它的内涵其实是“乡村”。

尽管没有任何乡村的空间痕迹,人们仍然非常严肃并且不带一点讽刺意味地将它们称作“城中村”。我们也有理由这样称呼它,因为从村民自身角度来看,他们的乡村生活方式事实上是没有改变的。诚然,他们失去了他们的稻田,但幸运的是,他们可以继续待在这里,并且可以播种和收获新的作物。同时,原来的村集体也被保留下来,家族还是原先的样子。

所以实质性的区别在哪里?我们几乎可以得到这样的印象:这些村民打算完全否定那些得到广泛接受的大城市理论,从齐美尔到布尔迪厄,都被否定了!

的确,在全中国而不仅仅是深圳城中村,普遍存在一种比西方社会,尤其是比欧洲更强烈的,对于劳工、敬老、社会治安、儿童看护等社会整合机制与基础设施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对任何明确的个体化趋势持保守态度。

这样一种社会化或现代化的进程在中国经常在团体的监护下进行,而在欧洲则更多表现为社会和集体,与家庭和氏族结构的冲突。因此在中国,集体性的文化的统治地位得以维持,社会性的各种进程——从货币交易的体制化到个性化——在地位与规模上都较为局限。它们都是社区的头等大事,这在排他的、内向的街区及其特殊形式(如城中村)中,得到了具体体现。这种现象因此可以被看作城市乡村化的表征(而非乡村的城市化)。

深圳“城中村”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在中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所看到的那些封闭、内向的居住区,其实是农村吸收城市并控制城市的一种表现。中国的城市化是服从于社区在社会与文化方面的领导权的。没有哪种城市空间会比深圳城中村更为突出地表现了这一点。

文:[德] 迪特哈森普鲁格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源:网络

编辑: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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