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曾在旧中国盛行一时。从清朝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统治者由直接经营妓院改为向妓女抽收娼税,纳税给宫廷的叫“公娼”,公娼和妓院受到法律的保护。
后来,又出现所谓的“花捐”,成为国民党政府的一项财政收入。国民党政权覆灭前夕,娼妓数目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以上海为例:解放前夕,仅登记在册的妓院就有800多家,妓女近1万人。实际上,妓女的数目应在12万人以上。英国一位社会学家,对包括上海在内的世界八大城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人口的比率作过一项调查。上海为1∶137。这就是说,平均每137个人中间就有1名妓女。这个比例位于八大城市之首,比巴黎还要高。邹韬奋这样说过:“妓女制度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有连带关系的”。在人们看来,“禁娼”,在旧社会是不可能做到的。
新中国一成立,立即通过政府的力量着手荡涤旧社会遗留下的污泥浊水,使成千上万的妇女不再受这种罪恶制度的摧残和凌辱。早在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人民政府就下令封闭妓院。随后,吉林、北京、蚌埠、南京、杭州、天津、西安、南通、南昌、青岛、上海、武汉等城市也先后封闭了妓院。
各大城市禁娼的做法,各具特色。基本上可以分为“北京方式”和“天津方式”。所谓“北京方式”,是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一举封闭妓院,对妓院老板、鸨儿集中审查处理,对妓女进行收容教育,帮助治疗疾病。
“天津方式”是指先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限制,同时引导妓女逐步走向新生,待条件成熟时再一举封闭残存的妓院。1950年1月15日,天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对全市妓女活动范围实行严格限制,并帮助妓女转业,防止她们再次沦为暗娼,在预定的时间内彻底消灭娼妓制度。到3月,200多名妓女弃恶从良,妓院院址改成了工厂、旅馆、民宅,全市妓女由解放前夕的近2万人减为800人。1951年底,残留的妓院已经全部被封闭,妓女集中收容。
中国最大的城市上海解放后,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妓院的活动,制止老板压榨妓女,帮助和教育妓女,使她们获得新生。1951年11月25日,上海进行第一次大规模收容妓女,关闭妓院70多家。1952年9月25日,又进行第二次集中收容。1953年8月,进行第三次收容。三次共收容妓女7500多人。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教养院,组织妓女学习政治、文化和生产技能,为她们治疗疾病,使她们成为新社会的劳动者。
总之,从1949年底至1952年底,新中国从查封妓院开始,彻底铲除了这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建国初期改造妓女的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由此成为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彻底封闭妓院、消灭娼妓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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