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江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面向全社会公布我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类违法犯罪对象

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涉黑涉恶线索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以下漫画告诉您


十二种黑恶势力
Twelve evil fo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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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举报江津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可使用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奖励。

电话举报:023-47522117(区扫黑办)

023-47528997(区公安局)

邮箱举报:jjshce@163.com

信件举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邮编:402260)

(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江新城行政中心1728室)

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江津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举报抓获渗黑涉恶网上逃犯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按犯罪性质或定罪人数奖励,不重复发放,就高不就低;对同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给予嘉奖等精神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4. 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情况。

保护措施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保护举报人的,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文内容由江津区委网信办提供,通告内容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江津日报》值班副总编辑 胡小龙 曹成

编审 吴刚 责任编辑 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