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制度是中央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专制主义下高效率的行政处理机构,但又皇权产生着威胁和离心力,故相权的不断削弱也成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发展趋势之一。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发展演变轨迹是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到明初朱元璋废除为止。
(一)秦朝的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构采用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管监察。他们互不相属,互相牵制,从而保证决断权在皇帝手中。
(一)东汉设尚书台。
东汉初年,中央最高官职是三公,即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的职位虽高,但徒有虚名,并无实权。东汉初年,正式成立尚书台作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两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两千石。在东汉,尚书台成为皇帝真正决策和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三公和九卿只是受命办事,形成“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一)魏晋三省六部制的萌芽
魏文帝对中央和地方官制进行了一番改革。中央官制的改变是设了中书监与中书令。新设中书以分尚书之权,是曹魏增强中央集权的新措施,为后来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萌芽。中书监、令以起草诏令的形式参与决策,他们权任极重,但资格较浅,君主容易加以控制。中书省取代尚书台参与决策的部分职权,是尚书台成为行政中枢,一般由元老重臣担任尚书令、仆射的尚书台权力被削弱了。
南朝皇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制度和用人方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度方面的重要变化,是将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等中央官制进一步确定并完善。至梁武帝时,中枢的权力机构大致由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以及集书省等组成。在南朝时,其趋势为国家的中枢权力机构被划分为若干个,再无某一机构能独掌大权。这对加强皇帝权力是极端有利的,也为后来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打下基础。
(二)隋唐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吏部主官吏的考核任免,民部主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刑狱,工部主水陆工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三省长官起初均为宰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职权。左右仆射起初是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三省的长官均为宰相。
(五) 宋代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宰执的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是枢密院官枢密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于是,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这样,原来集政权、财权、军权于一身的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宰执、枢密使、三司使互相牵制,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直接控制。
(五) 元朝废弃以前的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制,实行一省制,即设立中书省(又称都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政务。中央设中书省,中书令是虚衔,由皇太子兼领。中书令之下,有右、左丞相,是实际的宰相。下面有平章政事,及右丞、左丞和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面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尚书,另有侍郎为副,与尚书共同处理政务。
(六) 明初朱元璋废除丞相制。明初,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基本承袭元朝。中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不久,太祖朱元璋发现中书省的丞相和地方行省的权力大,决心加以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丞相胡惟庸专权揽政,且欲谋反,朱元璋杀胡惟庸,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后子孙不准设丞相,臣下有奏请者处极刑。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和丞相后,即提高六部的地位,委大政于六部,由六部分理天下庶务。由此六部尚书之上更无首长,六部各不相属,六部尚书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纵观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相权的削弱、决策机构的分权,是这一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这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体现,也是君权日益强化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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