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小星(化名)今年10岁,目前辍学在家 。 去年10月25日,在原平市育英学校三年级1班上学,突然遭到同班同学家长靳某多次拖拽抛摔,致使小星眼部、面部等多处受伤,右眼失明。经鉴定:小星的右眼构成重伤二级和八级伤残。
经原平市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星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941.51元。判决原平市育英学校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星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126.53元。
一审判决后,原平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被害方法定代理人认为判决不公,也上诉至忻州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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