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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我们先简单做一个科普

此次的疫苗事件简单说来是7月15日长春长生因为狂犬疫苗记录造假而遭到食药监局的通报。紧接着7月18日,长春长生又公告示众:食药监局对其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及其批次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检验结果不合格。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国家食药监局已经要求停用长春长生批次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最近只是下达了处罚结果。

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时间线

从中你可以看到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整个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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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产生后果: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

长春长生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共计252600支,流向: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汉生物制品201607020-2的百白破疫苗共计400520支,流向: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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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起因: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因奖金太少实名举报

处罚:要求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免排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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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长春长生发布声明称:

“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为保证用药安全,公司正在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公司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请广大使用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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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

2. 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

3. 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

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有民众感叹:“从国外弄几十支真疫苗被判7年,造几十万支假疫苗罚酒三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自古如此。”

总理也重批,说这次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人民日报》则在肯定此次监管部门处置迅速的同时,指出关键在于“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此事引发的最坏后果,是民众不再信任国产疫苗和医药产品,对患者,尤其是孩子们来说这将是灾难性的。

这不仅是一两个医企药企、具体管理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信用体系面临的危机,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彻底解决问题。

正如身为人父的大陆企业执行官刘强东所言,“本次假疫苗事件,比那些制造假阿迪、耐克的性质恶劣百倍!这些人不仅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更应该施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