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在“美好秩序 治理先行”2018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京报食品秩序治理论坛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在论坛上提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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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应当遵循“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发响应、事后改进”4大原则。在实际落实中,我国在事先预防和事后改进方面还有待提升。他提出,在事先预防体系中,首要的应当是建立和完善食品的可追溯体系,要努力做到食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在于食品安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还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尚未建立起社会共治的体系。《食品安全法》中提出了社会共治的理念,但是对社会共治的主体、对社会共治的权利、机制、平台、保障、方法等尚未细化。他呼吁,消费者、企业、政府、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专业独立机构、司法机构7大类主体各司其职、各定其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合力,真正发挥效能,推进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此外,当下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点之一是要培育发展独立的专业机构。对食品质量的检验,还需要有第三方客观、公正、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检验机构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