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作家蒋方舟发朋友圈实名举报遭到媒体人章文性骚扰,称“我和此人参加同一个日本交流项目,他回国前一起吃饭,他一直摸我大腿,被制止之后继续摸,我要回住处,他试图尾随我。我自己回去后他微信继续给我发骚扰的话”。并要求章文对此回应。

成都晚报记者联系到蒋方舟,她称这件事发生在2016年春天,由于近期创作任务较重,具体细节不想透露太多。随后,章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起“性骚扰”蒋方舟这件事称,自己饭局很多,“真的是忘记了。”重庆某律所聂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也就是说蒋方舟说到的遭遇章文性骚扰已经过了起诉期,目前只能用道德和舆论去谴责”。聂律师说,从目前来看,章文的行为没有对蒋方舟身体造成损伤。另外,蒋方舟如何证明章文性骚扰自己、当时有没有录音录像都很重要,法律要有足够的证据。

而蒋方舟所发朋友圈的附图,仍是一位匿名女性爆料章文性侵自己的内容。该女子称,今年5月15日她被章文强奸了,“我之前和章文并不认识,在一个我很尊敬的朋友的群里认识。”有一次与章文一起赴约吃饭,喝完酒后在一个茶室里遭到章文强奸。

该女士称,在咨询了律师、警察、法医之后,考虑到章文有个儿子在申请美国读书,不忍心连累孩子,就没有报警。后来这件事在小范围内公开,而且得知章文侵犯过很多女性朋友,章文知道后就威胁诽谤自己的老师和朋友。在其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章文表示,“姑娘,放下吧,收拾好心情过一个快乐的周末与端午节。节后我请你吃饭,当面就之前的不当言论向你道歉!”

今天章文发朋友圈又对此事回应称,已委托律师就网上匿名举报发表声明:某女士匿名信中所指控的强奸事实不存在;如果认定自己被性侵了,应该去警局,而不是四处宣扬;如果对方继续用网络审判的方式败坏章文先生的名誉,我们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据新京报消息,爆料女子表示自己仍持有当时的物证内裤。对此,聂律师表示,这个物证要拿去做鉴定,比如上面有没有对方的DNA等生物样本。如果有的话,也不一定能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还要有第三方证据,如报警记录、监控视频、就诊记录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媒体人易小荷今日同样发朋友圈称,“和章文在中国新闻周刊做同事的时候,他也借机摸过我大腿,隐忍着不说,就是因为这个社会有太多奇怪的论断,看来此人是惯犯!”但这一言论还没有得到章文回应。

聂律师提醒,在女性遭到伤害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去录音录像,故意引导对方去公共场合,如商场、银行、轻轨站等,这些地方一般都有监控,便于取证,也可有效防止对方犯罪。如果双方在一个很私密的场合,实际上是把危险扩大化了,用法律武器惩治对方是非常困难的。

成都晚报新媒体记者 卢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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