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未履行 , 履行期限:2019年1月18日

2018-07-20 | 来源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防止食药法苑失联,欢迎大家关注它的“小弟”——市场监管之声(ID:scjg007),这里也许有你想要的资讯和知识~

长按二维码或者扫二维码关注

投稿:fda001@126.com

QQ群:59393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