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小店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指定学校,要确保在该校相应学区内居住的、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小店区2018年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公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管下,由各民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条件
(一)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信息登记
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8〕17号)。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区2018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公布。区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各小学学区范围。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名,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无法准确统计,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并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坞城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教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七、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1.在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区教育局通过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各小学校在学校门口、社区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报名时间及地点、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根据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区教育局制定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区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经区政府批准,区教育局公布小学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并组织实施。
(二)入学报名
1.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日—7日(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家长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相应小学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18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三)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四)通知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家长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18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进行招生。
(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小店区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18年,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18年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教育局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区、市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七)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九、其它工作
(一)均衡编班
2018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二)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三)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将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18年全区小学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严格落实责任
2018年是落实《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关键之年。小店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居高不下,按照标准班额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存在一定困难,我区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统筹保障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组建小学入学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区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各小学是小学入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承担着协助划分学区、组织报名审核、发放入学通知、进行均衡编班、注册新生学籍、组织咨询接待等工作任务。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组建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环节工作圆满平稳顺利进行。
(三)落实公开制度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人员值班,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
(四)强化执纪问责
在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期间,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区教育局将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小学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小学入学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大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附件:1.2018年太原市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3.2018年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1
2018年太原市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1.2018年5月29日—6月5日: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2018年7月16日—19日:民办小学招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3.2018年7月22日—24日:部分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4.2018年7月26日—28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公布录取名单
5.2018年7月2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学区划分范围等
6.2018年8月2日—7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7.2018年8月10日—15日: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8.2018年8月22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9.2018年8月26日上午:全区小学新生实行均衡编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3
小店区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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