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一起村官索贿、受贿案。灵武市郝家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马国庆,因牵扯一起行贿案,前脚刚被纪委约谈,后脚便公然索贿。

村书记被纪委约谈,就已经体现出其自身在工作中存在了某些问题,他被约谈之后就应该想办法纠正自己的问题,这才是约谈想要达到的效果。而灵武市郝家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马国庆,在约谈之后竟然公然索贿,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我不得不说,这个村书记真是“任性”啊,也不得不为其有如此大的胆量所“佩服”。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村里的“领头羊”,马某就应为了带领村民致富不断的努力,而他却做干起了行贿、受贿的勾当,为了“充足”自己的钱包,其不断想方设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所要钱财,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其实,作为一名基层村书记,其手中的权力并没有多大,然而却“五脏俱全”,其工作内容直接与百姓的生产、生活所联系,尤其是在村庄建设方面,难免有人为了争取项目打起村书记的“主意”,一旦这位村书记不能自律,禁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在钱财面前“折腰”,马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不能自律,禁不住诱惑,最终丧失了为官的底线。

其次,作为一名村书记之所以敢做违法违纪的行为,除了不能自我约束外,另一个原因就是相关方面的监管不到位,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致于身为村书记的马某任性用权,公然的违法违纪。其行为简直是目无法纪,受到惩处是应该的。

由此可见,作为一名服务百姓的村书记,要时刻做到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牢记宗旨意识;同时为了更好的管好干部,这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通过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让权力在只能为民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

总之,身为党员干部,就要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最终把自己推下悬崖,大家说是不是。(文/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