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10时左右,汕头第二人民医院接到这样一名伤者,伤者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到院时已经濒临死亡。

更让人揪心的是,伤者蓝某鸿才13岁,是濠江区一名初一学生。

7月3日晚发生了什么?

现在伤者怎么样?

当晚9时左右,他坐上了同学驾驶的摩托车,同学没有驾驶证,两人也都没有戴安全头盔,行驶到河浦黎明小学路段下坡处100米左右时,与其他摩托车发生相撞。

这一撞,就让蓝某鸿在鬼门关上走了一趟。蓝某鸿被送到医院后,医生立即给他做了开颅手术,清除掉颅内血肿、减压,手术后又给他输了3000ml血。

事故发生至今二十多天,蓝某鸿仍昏迷在病床上,医生表示病人现在病情还比较严重,有可能变成植物人。

蓝某鸿这次事故,不仅危及自己生命,也给家里带来很大的压力。

2018年至今我市涉及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7宗。其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6宗,造成3人死亡,死亡人数占在校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分之三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在校学生造成交通事故的突出原因。

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

一旦出事,

心碎的是一个家庭。

许多未成年人觉得这样的事情纯属偶然,丝毫不在意前车之鉴。但不只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应知道,如果为了贪图方便,放任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最后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意外,伤在儿身,痛在娘心。

交警部门提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