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要么被取缔!”这是最近周至县城20位夜市商贩遇到的烦心事。商贩称,城管部门指定的店家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对此,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指定商家主要是为了工作需要,不能20多个商贩摆出来的模式都不一样,看上去不美观。(7月27日《华商报》)

不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就会被取缔?那么说,商家若在其他店家,购买符合同款手推车,也应该被取缔咯?试问,城管取缔的执法权从何而来?又有何依据?其中的逻辑关系,似乎透露着一股蛮横管理的思维。进一步说,城管局指定商家,则难免有走形式主义的嫌疑。

说实话,统一手推车型号,不一定能让夜市游客感到有多“美观”。毕竟,“对称美”与“非对称美”也是两个等价的概念。统一手推车样式的夜市街道,若能用“上帝视角”看,的确能展现出一种“整齐划一”的商市风格。可游客、食客、商贩皆在地面上游走,相对于“大同小异”的“样板车”,想必更喜欢“琳琅满目”“丰富多样”的夜市氛围。为统一样式,要求商贩重新购买手推车,有必要吗?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城管部门管理夜市,为的是保护商贩及游客的利益,管理措施应优先满足现实的营业需求,为了一点点“美观效益”,逼迫商贩花大成本重新购买新手推车,看不出有多少“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多恐怕是为满足形式主义需要的“一刀切”思维。

“指定商家”比“其他商家”的价格要高?也显然不符合“批量作价”的优惠原则。虽然,眼下不能确定指定商家的制作工艺如何,可从手推车的市场均价看,多出的1800元实在没有必要。其中亦不能排除,指定的不锈钢店家有借管理措施之利,盲抬价格的可能。

换一个角度看,羊毛终究出在羊身上。商贩为挽回手推车成本,往往会在价格和质量上“下功夫”。同样的食品,却迎来比以往更高的价格,又有多少游客会满意?最后伤害的也是夜市、商贩、游客的大众利益。城管部门在制定手推车商家前,是否考虑过夜市营业的发展风险呢?

城管执法应遵循基本的商业规律,规范手推车不需要指定特定商家,出台相应的安全、大小、功能标准,请商贩按标准自行联系不锈钢店制作就好。若不能制定标准,至少得指定多一些不锈钢店,通过营造市场竞争氛围,缓解成本压力。指定店家的强硬措施,也是一种对商贩自主权的侵犯,城管与商贩的关系又何谈融洽和谐?

文/严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