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性侵行为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也是违法行为,历来被人们所痛恨和不齿,古今如一。古代社会讲究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对于调戏、非礼女性的行为,不管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层面,处罚都非常严厉。
东汉末年有一首著名的乐府诗叫《陌上桑》,描述的就是一个太守调戏妇女罗敷而被斥责的故事,也反映出性骚扰现象自古有之。《陌上桑》全诗共分三节,故事情节很简单。第一节写女主角罗敷如何如何貌美,男人们见了都会禁不住驻足观望,甚至忘了正事。“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着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
第二节描写外出巡查的太守偶遇貌美的罗敷,惊为天人,不禁春心荡漾,心生邪念,想要把此美女占为己有。对于太守的无理要求与放浪失态,罗敷不为所动,严词拒绝。“使君遣吏往,问是谁家姝?…… 使君谢罗敷:宁可共载不?罗敷前致辞:使君一何愚!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
诗的第三节主要是写罗敷是有夫之妇,并且丈夫如何如何优秀,甚至比太守都强多了。“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太守调戏妇女不成,反遭对方一顿嘲弄,自然是灰头土脸,颜面扫地。更严重的是,他这件不光彩的事还被人民群众编成诗歌,传唱千年,成了大家的笑料。
到了元朝时,对性骚扰事件就不仅仅是在道德上谴责这么简单了,而是有了通过法律惩罚的明文规定。《大元通制》上规定,“诸职官因谑部民妻, 致其夫弃妻者, 杖六十七, 罢职,降二等杂职叙,记过。诸职官强奸部民妻未成,杖一百七,除名不叙。“可以看出,在元代,如果公职人员有性骚扰的不良行为,会受到杖责、罢官的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到明朝时,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就更重了。朱元璋当皇帝后,讲究乱世用重典,实行严刑峻法治理社会。登基之初,朱元璋就亲自编撰发布了一系列刑事特别法令,共有四编,统称《明大诰》。《明大诰》是以训诫的口吻教导天下臣民遵纪守法,每家每户都会发一本,让大家学习体会。
《明大诰》规定对性骚扰行为要严加惩处,特别是在公共场所骚扰非礼妇女的,一经查获要被判斩断双手,这个惩罚是相当重的。明朝有这样的酷刑,相信当时的“咸猪手”们是不敢乱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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