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由

一只学霸友情赞助

出来举报性侵事件的人越来越多

被曝光的流氓也越来越多

这些学霸不再赘述

也不评论这几起事件

新闻截图也都贴心地打了码

今天学霸只想和大家聊一聊

“性侵”本身这件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6条注明: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强奸罪的重点是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

因此

对于强奸案而言

指控罪名成立需要证明两件事情:

其中第一点主要是依靠物证

比如说在受害者身上、衣服上、床上

发现了嫌疑人的DNA、毛发、体液

都是能够证明发生关系的可靠证据

而第二点在法律术语上叫做

犯罪的客观要件

即性行为的发生是否违反受害人的意志

是否有殴打、捆绑、勒颈等暴力行为

是否以杀害、伤害亲属、泄露隐私、

开除辞退等非暴力的威胁

是否有醉酒、药物麻醉

或者利用熟睡、重病等其他手段

知乎上有一个帖子

“你认识的实施性侵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第一条回答

目前已经有高达3万多赞

4700多条评论

在这条帖子下

评论的大多数

都描述了现实中的性侵

鲜血淋淋触目惊心

所以

性侵离我们遥远吗

并不

它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性侵害事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更普遍

然而

中国第一个预防性侵援助公益项目创始人

隋双戈博士曾指出:

在针对0~12岁的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中

有高达56%的受害者

是被自己的家庭成员侵犯

甚至有被自己的父母侵犯的案例

而有15%是被自己的邻居侵犯

陌生人只占17%

在我们的印象中

性侵可能多发生于深夜的小巷和楼道里

实施侵害的大多是那些穷凶极恶的陌生人

但实际上

更准确地说

在大多数时刻都是身边的熟人才会是犯罪者

这是最令人惊恐的现实

可能是邻居

可能是朋友也可能是父母的朋友……

一样发生在男性身上

很多人都会认为受伤害的只有女性群体

其实在犯罪比例上

男性罪犯与女性的比例是6:4

据《中国白领私生活大调查》显示

很多人会疑问

“男人怎么可能会被强奸?”

男性其实更难克服心理阴影

近几年

媒体报道的男性被性侵犯案例也并不少

造成更严重后果的是

陕西潼关县的10岁男童遭性侵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

受害者父亲反复问:

“你说,我能告他强奸吗?”

代理律师表示:

“这个念头仅一闪而过,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不存在男男强奸罪,考虑这个没有意义。

在阿富汗小说《追风筝的人》

一场风筝比赛后

仆人哈桑为了保护富家少爷阿米尔的荣誉

被几个男地痞强暴

阿米尔亲眼目睹一切却默然离开

美国电影《神秘肌肤》

讲了棒球教练性侵多名男学生

给他们成长留下巨大阴影

一个成为同性男妓

一个间歇性失忆……

电影《嘉年华》

遭受性侵害的小文

她的妈妈在得知后的第一反应

是给了小文一巴掌

并撕碎了小文的裙子

将小文的头发剪成了短发

韩国电影《素媛》

懂事的素媛独自一人撑伞去上学

在一个巷子里

她碰到了一个猥琐的中年大叔

然后遭遇了她一生的悲剧

很多电影在片尾处打出字幕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然而还有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

不知道还有多少龌龊和罪恶

去年韩国有一期节目

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

在韩国

有强奸罪前科的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

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

节日播出后

并未引发公众的同情

反而引起了公愤

民众强烈要求:

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

韩国《有关特定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法律》修订案

在2009年12月审议通过

修订案规定

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

佩戴电子脚镣的年限

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

且最短佩戴时间为1年

对于对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进行的犯罪

佩戴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自实施佩戴电子脚镣制度后

韩国性犯罪者在出狱后的再犯率只有0.21%

明显低于此前的5.2%

佩戴脚镣的人身心受到的痛苦

非常人所能忍受

但对于脚镣佩戴者来说

也是罪有应得吧

不知道你们发现没

在那些性侵新闻下面

总会有这样那样粗暴可怕的言论

“一定是你勾引了他吧”

“一个巴掌拍不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一位受过伤害的女孩说:

“无数次问自己是不是我的错,是不是我太脆弱,是不是我矫情,是不是我把这事儿看的太重,可是,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是我。”

不要再为施暴者开脱

不要再将评论的矛头指向受害人

错的并不是受害人

我们目前无法做到

“让强奸犯不要作案”

那么假设不幸降临

请牢记以下几点:

1、请第一时间报警,可以自己去派出所,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也可以由亲友代为报警。但应该尽快固定笔录及开始身体的伤情鉴定;

2、不要洗澡,鉴定前不要清洗身体的任何部位;

3、无论是否选择抵抗,也要在对方身上留下抓挠的痕迹,法医对于抵抗痕迹的鉴定有助于判断当时的情况;

4、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决定要抵抗,就往死里打。

最后

学霸想对那些受害者说

被性侵,不是你们的错

博士一分钟,姿势涨不停

< 本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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