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老师说,一个“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可能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打击——即使他并没有因此坐牢或者丢掉工作,公共领域的身败名裂也是终身阴影。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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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融八卦女作者:咕咕
性侵事件中,比施暴者更可恨的,是那些围观、起哄、和试图包庇的人。
这周末,清华大学副教授刘瑜的一篇长文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她谈到“性侵应该诉诸于法律”,因为法律讲求个案具体分析、不同罪名分开定罪,更加具体,更加小心翼翼。
她同时也说到:
固然,性侵犯对受害者可能带来无尽的伤害和痛苦,但是一个“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可能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打击——即使他并没有因此坐牢或者丢掉工作,公共领域的身败名裂也是终身阴影。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1
圈子里的“权力游戏”
——80后女作家春树实名曝光作家张弛(男)、《新周刊》创始人孙冕(男),称自己曾遭到二人的性侵。
——知名媒体人、摄影师 @熊小默 (男)也在微博曝光了自己曾遭到男主编的“怪异举动”,包括口头性骚扰和肢体性骚扰等行为。
7月2日,公益人流逝(男)也在自己的公众号曝光了曾经遭到公益平台彩虹中国创办人张锦雄(男)的骚扰。
在东方卫视一档为艾滋病人表达自己开设的栏目录制中,二人相遇了,在房间休息的期间,公益人流逝遭到了张锦雄的侵犯。
我们无法想象,受害者们在公开实情试图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之后会遇到的阻碍。
权势者们的手段,似乎也有套路可循。
起初,他们用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扼住了受害者的喉咙,让ta们不敢开口。
后来东窗事发,恶行坐实,他们用尽圈子内的资源、人脉,为自己的恶行诡辩。
——“她曾在微信上给我发过不少令人想入非非的艺术写真。”
这是典型的男权癌逻辑,让人想到韩寒的著名言论:如果我能把一个女人单独约出来吃饭,就意味着她愿意跟我上床了。
这显然不是极个别男性才会有的想法,韩寒只不过是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但是我不知道,他会不会把这句话告诉自己的女儿。
——“她有过很多男朋友,聚会基本上都会喝酒。”
这又是荡妇羞辱的另一种典型了。
有很多男朋友,关你屁事?
类似的言论还有:
“穿那么少,活该被强奸。”
“这么晚回家,活该会出事。”
……
但是事实证明,性侵和受害者的穿着并没有任何关系。
还记得曾经刷屏的比利时展览 “这是我的错吗?”(Is it my fault?),展示了受害者被性侵时所穿的衣服。
牛仔裤、大T恤、甚至是睡衣,这些再普通不过的衣服也会成为被侵犯时的穿着,你还能责怪是她们穿得太暴露了吗?
男性犯下恶行就是“情不自禁”、“受到勾引”,女性遭遇侵犯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不守本分”,这又是什么清朝的狗屁逻辑?
人们总是沉迷于追求“完美受害者”,对于女性遭遇性侵时的态度更是如此。
为什么不少人习惯谴责强奸案中的受害者?
知乎作者 @简白 是这么回答的:
据统计数据和实验表明,强奸案、猥亵案的受害者被选中的原因不是因为她喝酒、抽烟、穿着暴露、晚归,而是她们易于掌控,易于侵犯,她们是弱者。
就是因为施暴者们藏匿于权势背后,甚至把权势变成了威胁的手段,说出诸如“我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曝光对你没有好处”等话语恐吓被害者,才让她们多年默不作声。
他们以为,那些圈子里的地位、身份,都会成为他们永远的保护伞,让他们可以肆意践踏女性的尊严,挥霍自己无法控制的兽欲。
只有当有一天,女性不再羞于曝光,他人的眼光也不再成为寻求正义的阻碍,那些躲在光明背后的阴暗才能彻底得到惩罚。
我们要让这一天快点到来。
2
犯罪成本还是太低
有很多人和刘瑜老师有同样的想法:那些“性骚扰分子”已经受到了惩罚,他们曾经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他们正面临着全社会的谴责,还要他们怎么办呢?
可更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的生存环境绝没有你想象的那样“水深火热”。
2016年12月5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企业金融四中心副总经理关某微信“性骚扰”女下属王某一事一经披露,受到整个金融圈的瞩目。
八妹收到的爆料中贴出多张关某与王某的对话截图。截图中,关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到酒店“喝茶”、“见面聊聊”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便以“辞退”为由威胁王某。
2016年12月8日晚,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公布调查结果,依规对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成关某向另一当事人王某道歉。银行同时表示愿为女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但是事件后来发生了戏剧性的反转。
2017年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关某突然现身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门口,手举牌子公开喊冤,为自己维权。
图片来自网络
关某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支付228万余元经济赔偿金和2400万元奖金;他还起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和民生银行,要求“撤销诬陷及非法处分”,公开登报致歉。
对于记者提出的“骚扰这件事到底存在吗?是有一些苗头,还是完全就是捕风捉影?”,关某只说了一句话:“我是性骚扰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当骚扰者还能大张旗鼓的为自己喊冤,称自己才是“最大受害者”,怕是他受到的惩罚真的还远远不够。
“逍遥法外”的大有人在。
厦大教授性侵女学生事件
2014年7月10日,一篇控诉厦门大学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博文在网上疯传。
2014年10月14日21:30,经过调查,厦门大学官方宣布,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一年后,2015年12月20日,吴春明重新回到了岗位,任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委员一职。2018年,吴春明在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从事图书馆相关工作,未教学或指导学生。
甘肃女孩跳楼事件
甘肃庆阳女孩李某,在就读高三期间遭到班主任吴永厚老师的猥亵(用嘴亲吻额头、脸部、嘴巴等部位),致其患上抑郁症,并多次尝试自杀。
2018年6月20日,19岁李某于庆阳某百货大楼8层的玻璃幕墙外,坠楼身亡。
庆阳市教育局于6月26日发布消息,对涉事教师予以撤销教育资格、调出教育系统的决定。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对外经贸大学薛某性骚扰事件
2018年1月12日,知乎匿名用户发举报信表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数据科学系副教授薛某,曾将其诱骗至其宿舍进行猥亵,且事后对其进行长期的性骚扰。
校方12日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召回涉事教师。截至目前,校方并无后续回应。
中山大学张鹏教授性侵事件
2018年7月8日,一篇名为《她曾经以为自己能逃开教授的手》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中山大学教授张鹏性骚扰女生的事情被曝光,引起广泛讨论。
7月10日,中山大学通报称对张鹏作出停课处理,停止其任教资格,取消其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终止与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聘任合同,并报请主管部门,取消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称号。
所以,对于这些“性侵犯”来说,最重的处理就是“取消其XX职位”吗?
为什么他们没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久又重回公众视野?为什么他们能大放厥词称自己才是受害者?为什么他们甚至敢重回舆论的焦点为自己喊冤?
这其中也是钻了“骚扰”和“性侵”之间模糊定位的空子。
在前文说到的艾滋病公益人性侵事件中,男主张锦雄也是其中一位。
当时,有很多人都站出来曝光了张锦雄曾经性骚扰他们的经历。可是人多并没有让张锦雄害怕,他甚至用错误的性骚扰解释为自己辩解:
在咨询了律师,得到男男性骚扰不犯法的答复后,张锦雄更加肆无忌惮: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于是乎,由于取证的困难,很多口头上的骚扰,肢体的触摸等行为,都在模糊不清的范围中难以定罪。
这让很多明明想要报案的受害者,在看到那些举报后却因为种种证据不足而受挫的“前辈们”时,就逐渐失去了勇气,也把自己送进了难以启齿的无望。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提议说,“性侵取证可参考国外打击黑社会做法,三人以上举报就基本可以定罪。”
对于性侵是否成立,Ted的一期演讲也曾明确呼吁:“没有同意,就是性侵!”
李银河老师曾经在她的知乎中提到“性骚扰”:
只要确实违反被害人的意愿性行为,就是犯罪。只要受害人说“不”,犯罪就已经成立了。
有些人可能会担心,仅仅以受害人的意愿为依据定罪,有冤枉强奸施行人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该行为是受害人同意的,自愿的,受害人就不会报案,比如性交易的小姐就不会报案,恋爱中的情侣、性伴侣就更不会报案。报案本身就是申明这桩性行为是她不同意不情愿的。
面对性侵的伤害,局外人再多的鼓励、安抚,对于受害者们都显得苍白无力。
想要走出侵害的阴影,唯一也最直接的途径就是让作恶者受到惩罚。
蒋方舟在朋友圈愤懑又直白地说,坐牢吧,人渣!
然而,那些试图狡辩、开脱、撇清关系,试图用几句轻描淡写的“情不自禁”就掩盖犯罪事实的人,那些为了所谓的“颜面”一再装聋作哑的人,并没有停止的意愿。
因为,人渣无需坐牢。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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