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俄罗斯世界杯开幕,全球再一次袭来体育赛事的热浪。除了优酷咪咕等多家视频网站抢占世界杯独家直播权的热点新闻外,体育广告这块巨大的利益市场也吸引了多家广告商的目光。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体育产业总产出值达1.9万亿元,占同期国内GDP比重为0.9%,体育行业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体育广告市场也在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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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修订后的《广告法》给体育广告行业带来了什么变化?今天广告法培训就围绕二者进行分析。

体育广告,实质上就是广告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是运用体育元素、或通过体育活动进行的产品信息传播活动。最本质的要素在于广告中包含的体育元素。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体育广告的法律法规,对于体育广告的管理规定大多分散在各种行政规章、政策和通知当中。故而新修订的《广告法》是体育广告规制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由于现行体育广告法规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对虚假广告、户外广告、体育明星代言等缺少必要的监管和约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广告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行广告法规的很多不足,不但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整顿我国体育广告市场有着积极作用。广告法培训就此总结了几点影响。

首先新《广告法》给体育明星代言广告敲响警钟。某些著名的、特别是在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的运动员逐渐成为广告商青睐的对象,然而一些体育明星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代言广告时不加筛选不负责任,屡屡成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刘翔、姚明、郎平、陈忠和、龙清泉等体育明星先后出现了虚假代言的新闻。而新《广告法》对此做出了规制,体育明星如果要代言产品或服务,必须以自己曾经使用过该产品或者接受过该服务为前提,否则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体育明星代言的广告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则其可能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方面的双重法律责任。因此,对于体育明星而言,广告代言活动不但与其个人的诚信挂钩,而且意味着法律风险,新《广告法》的颁布为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

其次新《广告法》对体育赛事植入式广告加以规范。对于企业而言,体育赛事无疑是一个品牌传播的良好平台。体育赛事广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植入广告,体育赛事中的植入式广告就是把广告主的商品、标识、品牌名称以及企业吉祥物等呈现在体育赛事全过程,包括体育赛事的转播、新闻、冠名和场馆外围周边场景等。体育赛事带动植人式广告迅速增长,然而,现行的广告法规对植入式广告的立法和监管存在缺失,致使体育赛事植入广告游离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之外。新《广告法》对植入式广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最后新《广告法》对体育媒体机构广告业务监督更加严厉。新《广告法》对广告发布主体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处罚力度加大,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原来的根据广告费用处1至5罚款增加到了3至5倍,提高了惩罚基础。如果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最高可以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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