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祖传文物可以收藏拍卖,地下出土的文物和矿藏都归国家所有。那么,如果这东西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该归谁呢?
近日,新疆/阿勒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双方争夺的物品,就是图片上这名男子双手按着的石头。这块石头是一块陨石,有17吨重,是中国第二、世界第四重的陨石。
它是1986年,一位牧民在自家草场放牧时发现的。发现之后,牧民就上报给当地政府,村委会以及镇政府当时决定,让这家人继续看管陨石。
2011年,阿勒泰市政府将这块陨石拉走,政府部门的依据是:“根据《物权法》,森林、山岭、草原、皇帝、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注意,这里面有个“等”字,而陨石也属于自然资源,所以应该归国家。
可那户牧民不同意,他们说:“陨石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能算自然资源,另外它也不是动产、也不是不动产。所以《物权法》不适用。”之前,牧民一家两次起诉都被法院驳回。后来申诉到高院,案子被发回重审。
这次,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并没有当庭宣判。有媒体呼吁:法律应该尽快做出规定,明确陨石的归属问题。否则,谁也说不清归谁,反而便宜了地下黑市。之前就有陨石被贩卖,甚至流失国外。
不管这起案子怎么判,希望结果能够促进对陨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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