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实现城乡客运由目前的城乡客运班车向公交化经营、公司化运作模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工作目标
对全县现有的40条城乡客运班线、156辆城乡客运班车全部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改造后的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全面完成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岗前培训工作;完成城区及城镇各公交运营线路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建立起以巨野县城区为中心,城区、城镇、镇村三级公交线路为一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稳定和谐、公交优先、公司化经营”的原则,通过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紧密型经济实体,实现运力和运量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安定和运输市场稳定。
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稳步实施,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县物价局、县残联、各镇区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巨野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日常工作,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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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27日至8月6日)
全面调查城乡客运班车的班线、班次、日客运发送量、车辆经营期限及驾乘人员基本情况等;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完成各项基础数据的审查及核定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7日至8月15日)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内涵,形成群众支持、社会关心的良好工作局面。尤其要做好涉及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业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和行业稳定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9月7日)
1.本着节能环保、美观大方、安全舒适的原则,全面完成新准入公交车型的选型认定及数量配置等工作;同一条线路的车型、车辆外体颜色、标志标识要统一。
2.现有城乡客运班车一律退出城乡客运市场,同时启动城乡公交一体化运作模式,实行集约化经营、公司化运作。做好退出车辆的收购、补偿和车辆报废等工作。
3.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聘用人员的资质审查、岗前培训等工作。
4.完成城镇公交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工作。
5.对自愿提前退出城乡客运市场的车辆可先行予以收购;提前退出城乡客运市场的车辆或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6.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过程中,公安、交通运输以及涉及到的镇区办,应抽调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城乡公交运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9月8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公交运营中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公交线路、站点和班次,全面完善城乡公交设施,提高公交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工作要求
(一)确保稳步推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将现有城乡客运班车经营模式转变为公交化经营模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原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交通运输、公安、信访及各镇区办等单位要通力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运力保障方案。对拟退出车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镇区办实行责任承包,落实到人,按时销号。做好每位经营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不听劝阻、滋事闹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惩处,确保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编制发展规划。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编制城乡公交发展规划,提出城乡公交线路、换乘站、首末站和公交站场建设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在站场、站点的设置上,应遵循“安全、便民”的原则,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和道路实际情况科学设置站场、站点。城区内要设置两处公交综合枢纽站;各镇区办驻地及有条件的行政村要设置公交换乘站或首末站;城乡主干道和有条件的次干道要设置候车亭,不能设置候车亭的城乡次干道要设置公交站点牌。
(三)建立补贴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机制和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并依据机制规定核定企业的运营成本,对公交企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及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年人持月票乘车等所增加的支出,应定期给予补贴。
(四)落实企业经营主体。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城乡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以巨野县麟州公交运输有限公司为主体,对城乡客运班车进行公交化运营改造,使全县城乡公共交通事业成为公车公营、国有经营模式。
(五)实行政府定价。城镇公交实行低票价惠民政策,建立城区公交2元、城镇公交3元,镇村公交1元的“231”票价模式,具体由县物价部门公布。
(六)提升服务标准。公交营运线路按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五定四统一”服务标准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城乡公交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巨野县城乡客运班车退市补偿方法
为确保城乡客运班车平稳退市,尽快将城乡客运班车改造为公交化运营,现制定以下退市补偿办法。
一、补偿方法
凡于2018年 8月16日前签订“客车退市保证书”,并把车辆交回原公司的客运业户,每车给予2万元的政府奖励和3000元的残值补贴。对经营期限未到的车辆,按照每车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补偿,计算到月。三项费用合计为“退市补偿总额”。
凡于2018年 8月16 日以后签订“客车退市保证书”的,每迟签一日,从“退市补偿总额”中扣除5000元,直至扣完为止。8月24日仍然不签订“客车退市保证书”的,政府将视该车主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力。
二、车辆保险
对保险未到期的客车,在车辆报废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退还保金。
三、燃油油补
客车退市前,国家的燃油补贴未发放到位的,仍归原经营业户所有。
再见!巨野小巴车
你好,巨野城镇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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