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江苏最美法官”

推选活动开始啦!

近日,省高院、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江苏最美法官”推选活动。经各基层法院和宿迁中院各部门推荐,确定了8名“江苏最美法官”候选人的拟推荐人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选活动,从以下拟推荐人选中(但不限于该8人)推选出2名宿迁法院“江苏最美法官”推荐人选。

推选对象

全市法院系统的员额法官,在审判(执行)岗位上担任法官满5年。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法治信仰坚定。热爱司法审判事业,长期坚守执法办案一线,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职业追求,心向法治、崇尚法律,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个人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

3.办案实绩突出。经受多年审判执行工作历练,职业素养好,办案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有一手适应社情、行之有效的办案“绝活儿”,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好,审判效率高,社会效果好。案件被发回改判率低,无错案、重大过失以及引起重大涉诉信访事件。

4.司法作风优良。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执法办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待人接物态度平和、举止得体,服务群众事迹朴实感人,典型性强,能够以小见大、凸显法官职业特点,具体事例“接地气”、贴近百姓生活,为普通群众所喜闻乐见且容易接受和理解。

5.社会公众认可。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人正直、公正廉洁,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

宿迁法院“江苏最美法官”候选人拟推荐人选名单

程黎明

宿迁中院民一庭庭长

程黎明,1998年8月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心怀法律情怀和追求,进入法院工作,对法官职业“不离不弃”,先后任沭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现任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作为庭长,程黎明主动承担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所承办的《郭明升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87号指导案例,是全市法院首起指导案例。还有多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揽》。直接承办和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000多件,所办案件质量较高,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在他负责下,先后就审判实践中50多个问题形成7份《有关问题解答》,有效指导了全市法院相关案件的审理。程黎明还取得全市法院多个“第一次”和“唯一”: 2003年,首次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二等奖,负责中院研究室工作期间,推动中院获得全国法院唯一“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特别奖”;推动中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集体。先后有10余篇论文在省以上获奖,5篇论文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个人荣誉

2016年2月,被宿迁中院评为2015年度先进工作者;

2016年3月,被宿迁中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嘉奖;

2017年9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18年2月,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宿迁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2018年3月,被评为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

2018年6月,被市委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共二十名)。

宿迁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朱千里,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起,先后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审员,研究室助审员,审管办副主任,执行局综合协调科科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现任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2014年以来,承办的各类案件,无一被发回改判,无一当事人信访上访。

他温和平易,嫉恶如仇,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多起案件执行中,面对被执行人转移款项、规避执行行为,为及时实现农民工工资权益,顶住当事人的威胁和各种压力,坚决及时采取搜查、罚款等执行措施,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由于执行案件的特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源源不断,对此他均能细致对待,认真审查,一一打电话核实情况,很多当事人由衷地称赞他“很负责任”。近两年多来,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战斗在一线,还针对实践中的难题,积极思考调研,在《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等发表调研文章3篇,最高法院征文获奖1篇,起草本院各类规范性文件10份,其中3份被省法院转发推广。

个人荣誉:

《司法国情视角下的证据失权问题研究——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重构与适用》,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刑事被害人权益有效救济的理念与规则》,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论虚假诉讼行为入罪的限度——从民事诉讼对虚伪陈述/证据容忍度的视角》,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发表于《审判研究》2016年第4期。

2016年10月,被市政府授予“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荣誉称号。

朱 庚

宿迁中院民二庭副庭长

朱庚,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14年以来他办理案件一千余件,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庄某诉吴某、某开发公司等因装修垃圾堵塞下水道致财产损害纠纷案》为该类型案件树立了判决样本;《运康公司诉某高速公路公司因在车辆通行中遇犬只发生事故致财产损害赔偿案》为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参照作用;《江苏柏城公司诉宿迁金蝉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解决了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解决问题。

朱庚理论功底深厚,一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多次在《人民司法》等高层次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及案例,先后执笔完成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各一项。一篇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两篇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他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多次主持或参与了司法巡回审判、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向相关单位发送6篇司法建议。

个人荣誉:

2015年2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

2017年5月,获团省委颁发“全省五四青年奖章(提名)”;

2017年11月,被团省委评为“江苏好青年”;

2018年5月,被市委授予“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市政府评为“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

宿城法院生态庭庭长

叶春花,中共党员,审判员,2008年8月在泗阳县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14年10月到宿城区人民法院从事生态审判工作,其兢兢业业,公正司法,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创新创优。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18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占482件。

因环境资源案件具有侵犯公共利益特征,叶春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专业化审判审查行为危害性、开展巡回审判宣传危害性、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生态环境,同时加强与环保职能单位的协作,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在审理姚某等17人跨省倾倒5540吨工业污泥案件,因参与人数多、组织性强、地域范围广、案件复杂、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案件中邀请专家证人出庭出证,全面释明工业污泥的危害性。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全省跨省倾倒污染物案件提供了经验。在审理洪泽湖水域数量最大的非法捕捞62吨螺蛳案件中,在启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又邀请专家证人出庭审查危害性,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22名行为人交纳修复费用25.6万元。该案被评为江苏省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判决书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奖。

个人荣誉:

2013年2月,被宿迁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6年2月,被宿城区委、宿城区人民政府表彰为“优秀政法干警”;

2016年3月,被宿迁中院表彰为“优秀女法官”;

2017年2月,被宿迁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于海秋

宿豫法院家事少年庭审判员

于海秋,1977年6月出生,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她用女性的特有柔情,丰厚的法律功底和顽强的责任担当成为一名有“温度”的家事法官。她自2014年以来审结案件1038件,成功调解家事案件60余件,案件调解率达60%以上,2014年办理的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被评为院重大案件,无一发改案件。

近年来,她不断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理念和方法,2016年开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使离婚证明书制度在家事审判中予以推行;同年4月她开出全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地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2017年5月出具宿迁首份《离婚冷静期建议书》,妥善地解决了当事人的婚姻危机。她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通过自学成为在全市法院家事少年审判系统中首个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2017年5月,她成为宿豫区“十朵金花”法治宣讲团成员,2018年4月,她成为市妇联 “三+X”公益远程专家讲师,到洋河新区、项里社区等地普及法律与心理学知识,为家庭平安、社会和谐传递司法正能量。

个人荣誉:

2013年1月,被宿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2017年1月,被宿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2017年3月,被宿豫法院评为十佳干警

2017年2月,被宿迁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泗洪法院刑庭庭长

邵成虎,1977年2月出生,文学学士、法学学士。1999年8月至2005年8月,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工作。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8月经公务员考试进入泗洪县人民法院工作。

自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96件。承担了本县全部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理任务,审结非法集资类案件近200件,圆满地完成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石集乡(宝马乡)系列集资案件的审理;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件;办理了泗洪县绝大多数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方式,在创造性地开展审前调查、品格纳入法庭调查、判后回访、人民陪审员帮教等工作,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人品格状况写入判决书。

个人荣誉:

2013年4月,被宿迁中院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2014年12月,被泗洪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5月,被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杨 菁

泗阳法院刑庭庭长

杨菁,湖南岳阳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二级法官。现任泗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员额法官,精通刑事审判。2014年以来,杨菁同志办理569件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她先后办理被告人李作为(副县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告人王晓璐、邵东六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诈骗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排除干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将该案件办成“铁案”。

杨菁牵头起草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若干规定》,并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她还担任泗阳县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提出“惩、防、矫”并重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方法,业余时间,杨菁组织刑庭全庭法官集体编写《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经过审判委员会把关后,发送给在校的中小学生们。她指导的泗阳县中等职业学校获得模拟法庭比赛全市第一、全省银奖的好成绩。2016年《法制日报》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推出“法治中国行·法官故事”专栏,推出杨菁法官的故事,并以《刑事法官杨菁严守铁律精准量刑》在《法制日报》上专题报道。杨菁的先进事迹被人民法院报以《守护生命的庄重与尊严》为题整版进行了报道,江苏法制报也以《用细心拉直问号》为题在头版报道。

个人荣誉:

2013年4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14年12月,被市委评为“群众身边的好党员”(全市共十名);

2016年2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6年3月,获江苏省妇联、省高院“十佳优秀女法官提名奖”,并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7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2018年1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蒿士建

沭阳法院庙头法庭副庭长

蒿士建,1996年8月进入沭阳县人民法院工作,自1996年至今,他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二十二年,扎根基层法庭十八年,始终铭记法官职业誓言,心系公平。

他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注重业务学习,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知识及审判经验和较强的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2016年2月,因工作需要,他被调到庙头法庭主持工作,作为法庭负责人,他坚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公正、效率、廉洁”为司法审判的灵魂严格要求法庭每一位工作人员。他在办理本庭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注重抓好民生审判,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中,借助多方力量,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依法妥善地处理好此类案件。2014年至2018年间,他共审结1560件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7%以上,无一例错案、涉访或不良影响案件发生,得到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个人荣誉:

2015年2月,被宿迁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5年2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2014年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先进工作者”;

2016年6月,被沭阳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7月,被省高院评为 “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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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推荐意向,请联系宿迁中院宣教处。

联系人:赵明扬

联系电话:0527-84363899,15850909697

邮箱:sqzyzmy@163.com

宿迁中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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