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韦建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韦建,男,壮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18年5月22日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韦建同志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在执行审判一线,忠诚敬业、坚守法治、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他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针对基层法院实际,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和便于群众诉讼的原则,积极推行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和就地开庭等审理形式,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

他锐意改革、敢于担当,在执行攻坚关键时期主动请缨分管执行工作,积极推行审执分离、裁执分离执行体制改革,创新财产发现机制等新举措,为全面推行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他勤勉务实、严格自律,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不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私利,以自身勤政廉洁之气感染着身边人,曾获个人三等功2次。韦建同志去世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区优秀法官”称号。

一颗初心,公正为民;一种追求,敢于创新;一份责任,勇于担当;一腔热诚,爱岗敬业;这是韦建一生的真实写照,也是韦建始终如一的法治灵魂。斯人已逝,法魂长存。你的精神将感召着柳北法院的干警们,法槌已经敲响,执行警车已经驶出,他们将与你的法魂继续前行……

斯人已逝 法魂长存:追忆柳北区法院韦建法官

编辑: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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