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军相关规定,战士每次实弹打靶的时候所配发的子弹都是要经过档案记录的。待打靶结束或演习终止时,每个士兵都要将剩余下的子弹与残留的空弹壳一律上交,在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核对。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我国有严格的禁枪政策。同时也是为了预防个别士兵将子弹私藏,避免可能导致的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
但是很多部队战士在退伍之际还是想带走一些物品作为对军队的留念,既然实弹不可以带的话,那么带空弹壳总归可以了吧。但根据军队的纪律规定,任何与武器相关的物品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得带离部队,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知道,空弹壳虽然被使用过一次,但还是可以被重复利用的。尤其是经历过军事化管理的士兵,对子弹的加工环节与结构组成十分清楚,很容易对其进行二次加工。也许会有人觉得这有些天方夜谭,但是在抗战时期,许多站士在弹药奇缺之际,就是利用这样的方法来制作弹药的。
因此也就看到了士兵们在退伍离开部队之前都要经过严格检查,到临近乘车的时候还要接受二次安全检查,其目的便是为了防止将空弹壳带离。虽然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治安问题,但是对离开部队的退伍老兵而言,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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