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土局官网日前发布一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63号),川沙城南村,南高桥村,妙境村等部分村组的土地将被征用,按照早前规划,该地块规划编号为C05-10,四至范围东至明月路,南至绣川路,西至川沙路及现状宾馆,北至锦川路,为商业用地。建成后,川沙城南的商圈地位将更加凸显。具体公告如下:

▼下图,川沙路绣川路口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川沙新镇、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一村民小组、川沙新镇妙境村第二村民小组、川沙新镇南高桥村、川沙新镇南高桥村第六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4013.8平方米、建设用地 14472.9平方米、未利用地 2047.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0534.5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86.5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川沙新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小计

南高桥村第六村民小组

13310.8

1152049.75

8580

0

1160629.75

南高桥村

2397.7

207520.94

0

0

207520.94

妙境村第二村民小组

4793.5

414877.43

0

0

414877.43

川沙新镇、城南村、妙境村、南高桥村

0

0

0

567254

567254

川沙新镇

6924.6

599324.13

0

0

599324.13

城南村第一村民小组

13107.9

1134488.75

13200

0

1147688.75

合计

40534.5

3508261

21780

567254

4097295

(略,详见官网)

▼C05-10地块区位图,仅供参考,以实际征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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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频道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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