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献县纪委
关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警示教育,现对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问题进行通报:
一、2015年5月,陈庄镇瓦吉庄村通过镇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养猪产业项目申请,献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该村建设养猪大棚四个,赵俊兴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赵俊兴、赵俊秋等四名棚主在30户贫困未出资的情况下,签订已出资的虚假《合伙建大棚养猪协议》,骗取国家扶持资金18万元(赵俊兴8户36000元;赵俊秋8户48000元);在项目实施建设中,30户贫困户均未按协议约定共同劳动、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活动,对此,赵俊兴、赵俊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赵俊兴、赵俊秋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3年,郭德顺在担任陈庄镇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康某英(已故)的名义,虚报冒领危房补助款17000元。2016年8月郭德顺将违法所得17000元全部退出。2016年11月30日,郭德顺因贪污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给予郭德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2015年张村乡万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李会连在不符合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下,利用职务之便,填写虚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盖村公章后上交到乡政府民政所,时任民政所负责人何云启在未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申请材料上签字。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李会连共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485元;万家寨村自2005年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赵庆知、村副书记李会连、村委会主任赵士义(已故)三人商议,将村集体146.46亩林地以其三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贴。自2005年至2008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贴93734.4元;2009年该村以其三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147.3亩,冒领退耕还林补贴23583.2元;以上收支因账目管理人(乡包村人员苏某峰)死亡,无法认定;2010年至2011年该村继续以其三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147.3亩,领取退耕还林补贴25500.2元,此款记入村会计账并全部为村集体支出。赵庆知、李会连作为时任村干部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给予李会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赵庆知、何云启党内警告处分。
四、段村乡崔塔村通过镇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养猪产业项目申请,献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该村建设养猪大棚九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陈松林等九名棚主在99户贫困未出资的情况下,签订已出资的虚假《合伙建大棚养猪协议》,骗取国家扶持资金56.4万元,且99户贫困户均未按协议约定共同劳动、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活动,陈松林作为该村项目实施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棚主胡桂合在10户贫困未出资的情况下,签订已出资的虚假《合伙建大棚养猪协议》,骗取国家扶持资金6.6万元,且10户贫困户均未按协议约定共同劳动、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活动,胡桂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松林、胡桂合党内警告处分。
县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盯扶贫领域,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让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人民。县纪委将紧紧盯住扶贫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在扶贫领域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网信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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