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百万买房,装修被物业为难,停车被物业为难,甚至装修包阳台都要物业指定的牌子,还有所谓的“沙霸”刁难业主

业主与物业甚至爆发严重的暴力冲突,物业不应该是保护业主权益吗?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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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1月5日,南京一小区换物业,业主持盾牌与物业对峙,现场一度发生群殴事件,业主也都是上了年龄的老人。

17年6月20日,成都某小区物业叫10余“口罩男”闯进小区,乱棍群殴业主4人重伤,最终打人者13人获刑。

17年4月29日,沈阳沈河区文萃苑业委会确定清退物业,物业不认可清退,与业务发生冲突,三名业主受伤,一人头部伤势严重、现场发现1米多的铁棍。

17年9月29日, 山东聊城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业主委员会主任马大姐的丈夫被打住院,一位怀孕两个月的孕妇遭受暴力流产。

等等的新闻事件数不胜数,

那么物业到底为何这么嚣张?

难倒业主请你们来就是为了给业主“制造麻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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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太多了,小编不一一列举了,为什么中国的业主与物业有这么大的仇恨呢?

1:监管不严,法律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管不严谨。开发商交房后需要物业来管理,大的开发商有自己配套的物业,一般都是物业公司来投标。花了重金的物业进场的物业,自然不可能白白掏钱,这个钱只有从业主身上来,业主本身房子就在这,根本很难斗过有钱有势的物业公司。涨物业费还是轻的,有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的装修材料都有限制品牌,要不然不能进物业大门,很是猖狂。

2: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由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人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知道或者没时间精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有权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是业主,而不是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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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作了如下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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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定义,所谓物业管理,实际上就是公共管理。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共有和公共管理权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服务机构,应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执行。而不是代替业主大会来进行决议。

这一点我们国家相比于外国就差太多了,工人有工会,帮助他们维持合法权益,在美国像我们国家这种管委会反而不重要,因为他们有法院。国外有相当完善的物业配套机制,业主也准时缴纳物业费,美国的由于房价太贵,很多人都租住公寓,他们的管理相当健全,当然在你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