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报销难一直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好消息!四川省内异地就医买药可直接刷社保卡啦!无需备案,看病更方便。

四川省人社厅8月1日公布,从即日起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的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上述统筹区内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相应费用直接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是四川继开通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以后咱们再也不用担心在异地看病不能报销的难题了!这真是一件大幸事!

不过不是每一家医院和药店都可以,这份名单收好咯。

92家医院异地就医可直接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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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家药店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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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有哪些医院可异地报销了,那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如何结算呢?往下看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如何结算?

以前想异地就医还需要备案,现在已经省去这道工序啦。直接持本人社保卡在省内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联网医药机构,核对好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简直不要太方便啦。

自2014年以来,四川省采取多项措施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首先是开通异地住院就医省级结算平台,大大减少了大家医保报销来回奔波的麻烦。然后又开通全省门诊特殊疾病异地联网结算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开通省内联网医院693家,门特联网医院97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468家,极大地方便了大家异地就医!

不光是异地就医,还有一个关乎社会保障的好消息要跟大家宣布!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小编一大早就刷到了这样一条新闻!

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我们来看一下: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近日对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缴费年限的计算和认定等。

具体实施如下:

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国家要求,在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和征缴稽核,坚决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和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缴费基数下限

此次还对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有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以后,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个要特别注意了,小伙伴们。

被征地农民社保参保费用逐年缴纳

以后,四川省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而是可以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长远生计通过参加社保、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给予保障

具体将这样实施:

首先,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保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直到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征地时男性满46周岁、女性满36周岁,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不具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并且从来没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其次,负责征地安置的政府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以批准征地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比例,按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的办法,一次性筹集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分类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对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生活补贴。

符合发放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按“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进行发放。发放对象为: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征地时男性满46周岁、女性满36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伯伯、阿姨们,要自己好看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