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最早可以追溯到母系社会,在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期里,由于女子从事的采集、烧烤、缝制比男子从事的狩猎更稳定可靠,对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衍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妇女在当时占有更重要的社会地位。然而大多母系社会在成文史出现之前已大部分消逝,如今我们只需知道姓氏的“姓”是从女字旁的就好。

上古时期,也是尧舜时期,周人的始祖、农神后稷的母亲姜嫄是第一个可以讲的女子。

▲姜嫄

姜嫄出野,见巨人足迹,踏之,践之而动如孕。生一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从他旁边过都不踩它;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大概意思就是讲说姜嫄因踩上天帝巨大的足迹怀孕,生完孩子后又以为这是不祥之兆,于是曾三次将孩子抛弃。孩子几次大难不死,姜嫄认为这是神灵保佑,便将其抱回抚养,由于曾被抛弃的缘故给孩子起名弃(即后稷)。

那么问题来了,姜嫄这样的算是被性侵吗?说不算的话,姜嫄这都违背自身意愿怀孕生子了;说算的话,天帝当时也只是踩了个脚印啊,你居然要判他刑?

但不管怎么说,姜嫄最后也是母凭子贵,被尊为“圣母”,虽说也算得是一个好结局。但也是 借了儿子后稷的光。

但其他的上古女子可能就没有她这么好运了,《战国策·赵策》中的《鲁仲连义不帝秦》一文提到

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人之于纣,纣以为恶,醢鬼侯。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文王闻之,喟然而叹,故拘之于牖里之库百日,而欲令之死。

译文如下:

从前,九侯、鄂侯、文王是殷纣的三个诸侯。九侯有个女儿长的姣美,把她献给殷纣,殷纣认为她长的丑陋,把九侯剁成肉酱。鄂侯刚直诤谏,激烈辩白,又把鄂侯杀死做成肉干。文王听到这件事,只是长长地叹息,殷纣又把他囚禁在牖里监牢内一百天,想要他死。

想必九侯女儿当时也是妈卖批。

这当然可以认为是一起政治事变,但也可以体现了出当时女子的两点境遇。

1. 女子当时是像礼物一样地到处献来献去的,这点大家应该不陌生,毕竟古装戏宫斗剧里,献女求荣这种戏码并不少见,而后世留名的女子,这些大多是与帝王将相有关的美貌女子,昭君出塞,杨贵妃由原来的寿王妃变成贵妃——嫁给了她丈夫的公公,至于貂蝉西施这样的女间谍,又何尝是不是被人像物件一样利用?

2. 女子的容貌的好丑是由男子决定的,在《圣经》中,夏娃是由亚当的第七根肋骨造的,在中国,女子则是由男子的审美打造的精致手工艺品,楚王好细腰,后宫就多饿死,明清士人尚三寸金莲的摇曳之姿,女子就忍痛缠畸形的小脚。

德·波伏瓦说:“女人是变成的。”即应作如是观。

这样的局面确实存在,但若要把它完全归于“女权”这个话题,我觉得不行。在封建社会中,这种束缚比比皆是,不是女子为迎合男子而独有的,中国古代上位者多好男色,女性上位者例如山阴公主也豢养众多面首,且楚灵王好细腰造成的结果,饿死的不仅是后宫女子,还有王公大臣。(《墨子·兼爱中》载:“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腰,故灵王之臣皆以一饭为节,胁息然后带,扶墙然后起。比期年,朝有黧黑之色。”)

很明显,在阶级社会中,大家都是在讨好上位者而已,而因为古代女子没有宗祧继承和身份继承权,分家时未出嫁的女子也只能拿到她的那一份“嫁妆”而已,所以上位者多为男性。

男女权力的分歧,上位者和下层人的对立,两大矛盾就在中国这两千年里翻滚发酵,互相折磨又互相造就。

这一切到中国近古的时候,才略微改善,这听起来很矛盾,因为明清恰巧是理学大行其道的时代,当时为了一块冰冷荣耀的贞节牌坊,多有寡妇被“殉节”。但事实上,宋明理学的建立者朱熹自己的妹妹也是改嫁的。“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套说法本来就是朱熹拿来束缚统治者,没想到被统治者将了一军——反而用来束缚民众。

▲李清照

李清照,易安居士,婉约词派代表,千古第一才女,厉害吧!她和丈夫赵明诚琴瑟和鸣的爱情故事广为流传,但殊不知赵明诚死后,也是在李清照流亡到杭州时,曾再嫁张汝舟,奈何所遇非人。李清照报官告发了张汝舟一系列营私舞弊、虚报举数骗取官职的罪行,并要求离婚。经查属实,张汝舟被除名编管柳州。李清照虽被获准离婚, 但宋代法律规定,妻告夫要判处3年徒刑,故亦身陷囹圄。后经翰林学士綦崇礼等亲友的大力营救,关押9日之后获释。

妻子告发丈夫罪行居然要判妻子的刑!

大家快过来评评理!

其实这是中国的常态,中国往往会把人伦之理看得比刑条法律更重要。早在春秋时期,儿子告发父亲罪行,受到处罚的也是儿子,由此可见中国走后门走人情等做法也是历史悠久,传统深厚。

但至少可以离婚了是吧!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嫁错人了!

▲文绣

(《末代皇帝》剧照,对不起真人照我害怕)

而在外国势力资本主义西方文化的进一步推动影响下,满族鄂尔德特氏端恭的女儿,不满14岁就入宫的淑妃鄂尔德特·文绣,直接和末代皇帝溥仪离婚了,文绣也因此成为了中国历史唯一个与皇帝离婚的女子。

而近年来年轻人的新潮流“丁克”、“不婚主义”其实在明代就有其雏形。

中国古代封建礼法严苛,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明代中后期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出现了“自梳女”。自梳女也称妈姐或姑婆,是指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死后称净女。自梳的习俗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

民国的“五四”时期是反封建运动的高潮,人人追求科学、民主、自由,反对封建统治、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文言文,社会呈现出一种求变的新气象。

易卜生的《玩偶之家》讲述的是女主人公娜拉为给丈夫海尔茂治病,瞒着丈夫伪造签名向柯洛克斯泰借钱,无意犯了伪造字据罪。多年后,海尔茂升职经理,开除了柯洛克斯泰,后者拿字据要挟娜拉,海尔茂知情后勃然大怒,骂娜拉是“坏东西”、“罪犯”、“下贱女人”,说自己的前程全被她毁了,而当危机解除后,又立刻恢复了对妻子的甜言蜜语,娜拉认清了自己在家庭中“玩偶”般从属于丈夫的地位,当她丈夫的自私、虚伪的丑恶灵魂暴露无疑的时候,最终断然出走的故事。

▲娜拉

这样“新思想”的戏剧传入中国,自然是受到新青年的热烈追捧。青年男女们马上开始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以及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已婚的青年妇女们纷纷开始学娜拉走出家门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

我曾在戏剧课上扮演过娜拉一角,背台词背到脑阔疼,查过一些论文,因此也可以说是对娜拉相当熟悉。就我个人理解来说娜拉的出走其实是一件非常不成熟的事情,你想,娜拉这样的一个漂亮热情天真的女性,从小被父亲娇养,父亲出事后又被海尔茂保护,虽为人母,但有保姆,处处不用她操心,还是一个蹦蹦跳跳偷吃饼干的小女孩。这样的女性,跟丈夫吵架后临时决定出走独立生活,没有财产没有亲人扶持,她的“好友”(之所以加引号是我以为这位好友也未必亲密到什么地方去)林克夫人也将有自己的爱情和新生活,不会长期帮助娜拉,而丈夫已经低头认错,这样的情形之下你觉得娜拉能成功出走吗?而娜拉的美貌不谙世事在社会上又能带给她什么样的工作呢?鲁迅说得对,娜拉出走的结局不是沉沦就是回归。(鲁迅:这话我的确说过。)

娜拉的出走虽然极为不成熟,但也是勇敢的,至少是“道”是正确的,只是所行之“术”不现实而已。这就跟ayawawa完全相反。

ayawawa理论中常提的两个概念:MV、PU。

MV=mate value,伴侣价值,主要包括年龄身高长相工作家庭背景学历这种外在及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

PU=paternity uncertainty,亲子不确定性,指的是男性潜意识里对后代的不确定感。

然后,女性就通过自己的努力,降低自己在男性印象的PU值,提高MV值,而且女性利用自己的性别优势,怎么利用呢?

ayawawa让女孩们想象日军侵华时期的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她说,同时期的男人更惨,都被打死了,女人至少还能留下一条命。“所以你看,就算遇到战争,女生还是有性别优势的。”

讲道理,ayawawa的术是正确的,或许婚恋市场上的男性的确会吃这一套,但她的道却是错误的。这就好比大家都是被网困住的鱼,你不用力挣脱就算了,你还跟这些一起被网住的同伴讲鱼肉的99种烧法,并且劝慰我们要心平气和要从容冷静要放松肌肉微笑面对——因为这样烧出来的鱼才好吃。

ayawawa错在太顺应这个时代了,为了暂时的利益而无条件地奴化了女性,每个时代需要的都是那些跳出来抨击社会不足的思想进步者,而不是奴颜婢膝的顺应者。而从另一方面来讲,ayawawa跟PUA(泡学,泡妞学、把妹学)又不谋而合——都是在以“术”谈情,未免太过功利虚伪了。

“女权”这个词语近年来其实也是在走下坡路,迫于“女权癌”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敢使用这个词语,改用“女性意识”或者“女性主义”这样相对温和的词语,但事实上,男女平等,其实也是一件非常玄的事情。

假设男女各项体育测试统一指标,你觉得平等吗?各种低俗广告拿女性作为双关语作为噱头来吸引男性顾客,你觉得平等吗?你觉得男方买车买房,女方啥也不买啥也不出就要房产证上有她名,这样平等吗?

男女是有别

难以取得绝对意义上的平等

但只求一个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