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执转破”案件,这是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案件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北海市中院受理的首起“执转破”案件。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唐小刚、北海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铭祥、梁玲、姚中意、岳秀等人与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匀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中,以北海市中院正在执行东海公司的财产,上述申请执行人已参与分配为由,分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小刚以被执行人匀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该法院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北海市中院收到海城区法院的移送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后,由该院执行裁判庭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查,海城区法院和北海市中院共受理以匀海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23宗,截止2018年7月14日,申请执行的债权总额约7000万元,而匀海公司除了经执行部门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华龙大厦项目建筑物所得价款4812万元外,名下仅有两套共335.21平方米的房产,公司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北海市中院认为,申请人唐小刚的主体适格且被申请人匀海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唐小刚对被申请人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该案在北海市中院执行裁判庭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审理中。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案件,助力不良资产盘活,促进当地营商环境优化,北海市中院积极推动“执转破”工作的开展,通过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僵尸企业”案件进行筛选,对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后,及时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将其导入破产程序,退出执行程序。近期,北海两级法院在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遇到的符合“执转破”条件系列“僵尸企业”案件,将逐步进入破产立案受理阶段,这将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开辟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