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8月6日,在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内发生恶性案件。

嫌犯张军曾经是网上的一名逃犯,年龄37岁,是仁寿县人。在当天,误以为仇人谢某在富加派出所,于是在上午10点左右驾车冲进了富加派出所大院,并在该过程中撞伤多名当时正在派出所内办事的人民群众。

随后,嫌犯张军冲进户籍室,辅警廖弦为了保护办事群众安全撤离,前来阻拦张军。于是,张军拿着一把仿制手枪对辅警廖弦开枪射击,由于子弹卡壳,于是又挥舞尖刀重伤廖弦。

接着,所长王涛率领十余名民警合围歹徒,并果断开枪。可受伤后的张军依然顽抗,所长王涛遂上前与之肉搏。

最终,嫌犯张军被逮捕,而所长王涛、辅警廖弦双双牺牲。

看过整个事件的大致经过,我们无不为这两位英勇的人民警察拍手称赞并为其牺牲而感到惋惜。他们他们为了这份工作和事业流尽了最后一滴血,值得我们所有人尊敬!

可再细细回味整个事件的经过,我们会发现有些地方不对味。所长王涛作为当时唯一配枪的警察,为何在打了第一枪后依然无法制服歹徒后选择与之肉搏?他为什么不能够再开一枪将其制服?

换句话问:“他为什么迟迟不敢再开枪?他在犹豫什么,以致在最终的肉搏中献出年轻的生命?

这些看似不正常的行为,必有内在原因。作为被各国警察视为“第二生命”的手枪,已经成为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最后的生命保障。而近些年警察界所发生的事件,比如辽宁大连民警开枪获罪案(抛物线铁锤案)、贵州安顺民警张磊开枪获罪案,已经让我们的人民警察在因开枪后需面对严酷的追责而不敢轻易用枪,以至于在紧要关头也选择不用抢。

这,也许就是我们的英雄迟迟不敢用枪的原因。

有人说:“如果开枪,90%的可能将导致违法使用枪支,重则沦为罪犯,轻则失去工作;不开枪,受伤了可以当英雄,死了可以当英模,追认烈士,还可以给领导脸上添光……”

这,虽然说得有些离谱,有些过于极端,却表达出无数一线警察心中深深的顾虑。这样一种“吃人的礼教”正如鲁迅先生曾经呐喊出的“人吃人”一样慢慢蚕食我们年轻英雄的生命。

也许,这又是一个需要我们每个人重新慢慢认真审视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