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今天,小编要跟你们说
一个灰常重要的事情
涉及哈市8.4万户居民
辣就是
公产房住户可以免费换新的租赁证啦~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
将对全市公有住房进行普查
并对原《国有住宅房屋租赁证》
进行免费换发新证
旧的《公有房产租赁证》
↓↓↓
新的《公有房产租赁证》
长这样↓↓↓
那么肯定有不少小伙伴疑惑了
到底啥是公产房?
公产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简单来说呢
公产房指的是从国家政府或企业
承租来的房子,仅有承租权
没有转让权的这部分用户~
辣么,公产房能转化为私有吗?
大家都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子啊
专业解答
公有住房可以办成私产吗?
答:可以。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是可以通过公房出售流程转成私产的。
(1)承租人清缴租金后,由房管单位开具《房改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2)承租人本人及同一户口上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共同携带《房改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房屋租赁证》、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要件前往区域受理中心办理公房出售相关手续。受理中心出具《公房出售意见书》。
但也有部分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比如非住宅公有住房;已颁布拆迁公告的住房;地处临街并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住房;由水箱房改造的顶层住房;有待落实政策的及其他一些特定情况的公有住房。
我该去哪里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换证地址和电话
道里区域公司
受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32-1号
受理中心电话:0451-87735024
0451-87735025
道外区域公司
受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副175号
受理中心电话:0451-57638287
0451-57638289
南岗区域公司
受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17号
受理中心电话:0451-53629605
0451-53629615
香坊区域公司
受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四史街77号
受理中心电话:18504603015
注意事项:公有住房在哪个区只能到哪个区的换证地点办理
需要带证件
↓↓↓
更换《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的承租人:
需持原《国有住宅房屋租赁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办理。
更换《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证》的:
需提供原《国有住宅房屋租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进行办理。
广大承租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换证点进行办理。
当然啦能够享受到公产房
只有小部分人啦
but!!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
哈尔滨市今年的保障房资格复核
也已经开始啦
2018年复核时间:
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今天就一起为大家准备齐了吧
哈尔滨保障房全攻略
(保障房包括公租房哦)
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房登记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为3554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3、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1、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2、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保障房登记申请流程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复审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制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4150号)
联系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84689242 84637974
市住房保障中心 87762805 87762898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7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保障房登记申请材料
(一)要件
1.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优待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其中之一:
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
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二)附件
1.未保障且符合下列优先优待条件之一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
(3)建国前老军人;
(4)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5)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6)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2.申请家庭中包含军队退役人员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为家庭主申请人。
申请人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时,对与具体办理资格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调查)等事项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来源: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哈尔滨本地宝、网络综合
编辑: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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