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年前,NBA又因为劳资问题闹过一次大的摆停,整个11-12赛季每支球队只打了66场比赛。每一次摆停后《劳资协议》上都会补充更多更详细的条款。罗斯条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其实很多人都还不知道罗斯条款是个什么意思,根据劳资协议规定,在NBA打球不足7年的,最高的年薪不得高于工资帽的25%。而有些球员在新秀合同的那四年里就已经打出了巨星的身价,自然不满足25%的顶薪。按照罗斯条款,只要在4年新秀合同期满之前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的其中一个就可以触发罗斯条款,并且可以拿到的顶薪为工资帽的30%,这三个条件分别是:

1.至少两次进入最佳阵容,一阵、二阵、三阵都可以;

2.至少两次进入全明星首发阵容;

3.至少当选过一次常规赛MVP。

多出了5个百分点,这对于球员来说就是几百万美金啊,所以必须努力争取。但是说实在的,就算这个条款多年前就有了,进入NBA的前四个赛季,也只有为数不多的球员有能力拿到,因为这三个条件都挺难的。

这样的条款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表彰那些在新秀合同还没有到期时就可以为球队做出巨大贡献的球员,像罗斯这样的球员就是在新秀合同还没有到期时就拿到了常规赛MVP,还带领球队打出联盟第一的战绩,除此之外,罗斯在新秀合同期间还两次进入全明星首发,进入过一次最佳一阵,所以这个条款被命名为“罗斯条款”,后来的球员想要在新秀合同期间达到罗斯这样的水平的确是难于登天。

当然了,有新政策就会有人提出疑问,很多人都表示过,像入选最佳阵容,当全明星首发就已经很难了,再加上常规赛MVP。NBA有那么多实力不俗的球员了,既然是为了给球员更多的薪水,那为何不把FMVP和得分王这样的荣誉加进来呢?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蛮好回答的,首先来讲,得分王这个荣誉虽然一年只有一个,但是要比常规赛MVP容易拿的多,因为MVP不仅仅是要看球员的各项数据,还要看球队的战绩,得分王只要得分就行了,身为球队的老板,自然不希望年轻球员为了更多的钱就去刷分,这样也会形成不好的风气。况且如果有了得分王,那篮板王、助攻王、盖帽王和抢断王这些荣誉岂不是都要加进来?那老板就亏大了,既然得分王不行,那FMVP呢?

其实FMVP就更难了,首先要做到的是率领球队夺冠,还得是夺冠队伍中表现最好的那位球员,而这个球员进入NBA的时间还不能超过4年,近30年的NBA,也只有邓肯、韦德和伦纳德三人可以做到这一点,这一条加进来就没什么意义了!

俗话说“存在即合理”,罗斯条款的存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表彰有过突出贡献的年轻球员,这并没有什么错。从罗斯条款诞生以来,像杜兰特。威斯布鲁克、格里芬、利拉德等多位球员都触发了罗斯条款,但是他们都是进全明星或者入选最佳阵容,只有罗斯一人做到了在新秀合同期间就拿到常规赛MVP,至少从这一点上看,罗斯的实力还是很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