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为体型小

且相关的法规管控也很模糊

很多车主便钻了这个漏洞

图一时方便,四处肆意“插队”

不少事故由此而生

为此

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

《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将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控

咸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车主无法提供发票的,要写明车辆合法来源,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盖章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的,如为合法所有车辆,可上临时牌照,有效期3年。

经过四年的考察认证筹划,7月25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此外,在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不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三年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临时号牌。

在办证前有个福利要告诉大家:

全市前一万辆电动车将免费办证

笔芯!

下面,让小编给您捋一捋

具体内容并教您如何上牌

针对范围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哪些电动车符合标准呢

(一)最高车速≤20km/h;

(二)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

(三)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

(四)整车质量≤40kg(含电池);

(五)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240W;

(六)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

(七)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八)轮胎宽度≤66mm;

(九)前后轮中心距≤1200mm;

(十)装饰宽度≤500mm。

如何办证

办理时间:自8月20日起

办理所需证件: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车辆合格证及两轮电动自行车

办理地点:咸安区交警大队青龙社区受理点

咨询电话: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8312777

2018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全市前一万名将免费办证!

不上牌办证的后果

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将被交警处以警告、50元罚款,不配合者将予以扣留电动车,责令补办电动车上牌手续。

驾驶要求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互相追逐、曲折竞驶、逆向行驶;

(五)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时应当下车推行通过;

(六)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七)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载客营运;

(二)醉酒驾驶;

(三)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想知道更具体详细的内容吗

点击下方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很重要

大家快告诉身边的朋友

赶紧上牌!

来源:咸宁广电、咸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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