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森林资源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特别是近代帝国主义者的而破坏、掠夺,损失巨大,林区面积日益缩小,林木蓄积量也越来越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已成为一个贫林国家,全国森林面积仅有8280万公顷,宜林荒山2895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8.6% 。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发展经济成为国家当时的首要任务。因此,共和国成立初期面临的贫林状况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急需木材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林业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最基本依据。
1950年2月,新中国成立刚刚4个月,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就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为这一时期的林业建设指明了方向。林业建设总方针充分表明,建国初期林业政策制定者对中国林情有着充分认识,政策指导思想上还是以合理采伐、护林造林为主导。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就中国林业当前的方针和任务指出:“我国现存的森林面积约占领土百分之五,木材产量向感不足,对天然灾害之袭击无法保障。而大部分地区对森林的破坏和滥伐行动,迄未停止。我们当前林业工作的方针,应以普遍护林为主,严格禁止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其次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只要有群众基础,并备种苗条件,应选择重点,发动群众,斟酌土壤气候各种情形,有计划地进行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以备来年造林之用。同时,为着发展交通,需要枕木电杆,为着恢复建设,需用大批木材,应制订各森林区的合理的采伐计划,并推节约木材的社会运动。为便于编制造林及采伐计划,应对宜林荒山荒地及交通条件较好的天然林进行重点调查,并须及时培养干部,开办短期训练班,解决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这都是目前林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因此,林业建设的任务从普遍造林向有计划、重点造林转变。
1950-1952年造林的重点地区集中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的冀中、冀西、陕北、豫东、东北西部和苏北沿海一带。1954年,林业部确定以水土流失严重的河流、水库上游山地和灌丛、疏林地为封山育林重点,黄河、淮河、永定河、辽河等大中河流上游山区都逐渐封禁起来。但是,由于当时百废待兴、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都急需大量的木材,林业建设总方针在实际中的落实情况并不佳。
由于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仅三年时间,全国共造林171万公顷,生产木材3229万立方米。’
建国初期,中国不仅在政治上学习苏联“一边倒”,而且在林业上也深受苏联的政策影响。当时苏联在林业上注重木材利用,与建国初期我国需要大量的木材的国情相符,所以这个时期的营林政策以苏联的营林政策为蓝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年下达的林业目标和指标主要是每年要交给国家多少立方木材,全面推行林业皆伐。因此,林业工作者为了多交木材,很大的力量都用在速生丰产林上,“一提到我们的森林如何评价,我们的专家就认为,单位面积内,还是这个林分,这块地,这个工程里头,产多少方木材,就一个指标,甚至木材的质量好坏都很少考虑”。以木材生产为目标的林业政策对当时的林业建设和林业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而尽管新中国在就1950年就制定了“普遍护林”的林业建设总方针,在国家建设需要大量木材的情况下加之苏联林业政策的影响,木材生产成为政策执行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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