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布声明: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签约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据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原因是合作方“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

但仅隔了一天,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布声明:终止与天尚影视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此消息立马引起了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在声明中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我们发现天尚公司未经我中心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的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天尚公司确定合作时,就约定了《人民的使命》不能使用《人民的名义》的任何影像和图片为宣传品,不能拿《人民的名义》说事。可是《人民的使命》不但用了相关形象做宣传,还宣称是《人民的名义》三部曲中的第二部,别的项目都是不正宗的。“这是李鬼‘打假’打到了李逵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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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在《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大获成功后,又创作了《人民的财产》的剧本。这部剧在今年上海电视节期间,出现在耀客传媒的新片发布会上,导演定为沈严。之后,周梅森还将创作《人民的利益》,上述3部作品将构成真正的三部曲。“《人民的名义》剧本版权在我这儿,电视剧版权在出品方那儿,相关图片未经允许的话,连我都不能使用,《人民的使命》是明显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