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28日,云南德宏州,一个年仅20岁的女孩被处以极刑。女孩名字叫陶静,这起案件在当时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被称为“陶静事件”。

由于陶静相貌上佳,有人称她是建国后最美的女死刑犯和建国50多年来年龄最小的女死刑犯。20岁的女孩,这是花季的年龄,究竟犯了什么罪,要处以死刑?起因是协助男友带毒品,被抓后拒不招供。

陶静,1971年出生,从小父母离异,靠着姐夫一手带大。在那个特殊的时代,云南地区贩毒案件时有发生。陶静读到高二便辍学在家,由于家境贫寒,陶静来到省城开了一个理发店。

在开理发店期间,陶静和一名名为刘某的男子结识,刘某告知陶静帮人从境外带毒品能赚大钱。在刘某的蛊惑下,陶静决定铤而走险。

1991年9月26日,经刘某介绍,陶静和从事贩毒的杨某结实。正是这个杨某,把陶静带上了不归路。在杨某以高额金钱的引诱下,陶静从省城一路辗转来到缅甸境内。

当年10月8日早晨,陶静刚刚回到省城就被警察抓获。一番审问之后,警察鉴于陶静是初犯,而且年龄才20岁,决定给宽大处理。但宽大处理是有条件的,警方希望陶静能说出给她提供毒品的上线,也就是她男友杨某的行踪。

不知道出于何故,陶静对于杨某的情况只字不提,任凭警察如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陶静就是不为所动。在那个特别的时期,陶静面临的结果只有一个,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最终的判决,陶静没有提出疑问,坦然地接受了。当时,连警察都对陶静出于“义气”来“保护”杨某,感到不可思议,也对陶静深感惋惜。临死前,陶静向押送她去刑场的警察提了一个要求。刚开始,大家以为陶静要留下什么遗言,就给她准备了笔和纸。

可陶静的要求让人大吃一惊,希望能拿掉体内的避孕环,因为她想干干净净地离开。就这样,一个年仅20岁的女孩,因为某种“义气”,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让人感到惋惜。

参考资料:《揭秘:近三十年被处决的十名美女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