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张冬菊

眼下,电影《一出好戏》正在全国上映,这也是44岁的黄渤首次当导演执导的电影。

有人说,这是一部“惊悚片”,还罗列出了许多内在的“隐藏剧情”;有人说,这是一部喜剧片,里面有不少让人乐的戏份;也有人说,这是一部寓言故事,里面孤岛的生活,折射出了许多现实面。

不过,这在常写法律新闻的河南商报记者来看,更像是一部大型的普法电影。

【镜头一】刚得知自己彩票中了大奖,就被海啸冲到了无人岛上

由于电影还在热映,许多人也许还没去影院观看,我们这次严控剧透程度,只讲“知识点”。

黄渤饰演的的人物姓马。老马是一名公司的职员,生活的并不如意,在一次公司团建活动中,老马收到了彩票中奖通知,整整6000万元巨奖。不幸的是,也就在这时,他们遭遇到了大海啸,一行人被冲到了一座无人岛上。

同行的教授说,这可能是遇到了陨石撞地球,外面的世界也许已经不存在了……

彩票的兑奖期限是90天,但最终老马错过了兑奖期限。

法官:应当给彩民一定的延期

手握6000万巨奖彩票,人却在荒岛上错过兑奖日期,难道这6000万就真的与他擦肩而过了吗?

据河南省惠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徐彦召介绍,彩民购买彩票实质上是合同行为,当一个彩民买了彩票后就发生了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交通、通讯等中断几个月的时间,无法查证自己是否中奖,更无法前去兑奖,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兑奖权,若无约定,为了公平起见,应当给彩民一定的延期,使其享受兑奖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也就是说,回到现实世界后,老马还是很有可能兑换大奖,实现“咸鱼翻身”的梦想。

案例:中了500万大奖,却因照顾岳父错过兑奖日期

那么,现实生活中,真的会有人因为逾期未兑奖而错失大奖的事情吗?答案是,还真有。

2007年,汪亮解事件曾引发多方关注。当年7月29日,安徽农民工汪亮解接到老家传来岳父生病的消息后,当即踏上返程的火车。上火车之前,这个“老彩民”购买了4注七星彩,放进住处的抽屉里。40天后,他返京才发现自己中了500万元大奖,却错过28天的兑奖期限。

从此,他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成为全国第一个为过期巨奖彩票讨说法的彩民。

经过近两年的诉讼,2009年4月16日,汪亮解终审败诉。而胜诉的体彩中心则将此后的兑奖期改为60天。

【镜头二】在胁迫下写的协议书,能算数吗

小兴是老马的表弟,是一名修车工,因为有技术,他利用荒岛上的各种东西,使岛上有了电。

不过,小兴却利用手机里公司老板张总女儿的视频,要挟其写下转让名下所有财产的协议书,张总思女心切,就在众人面前写下了协议书,并被小兴录下了视频。

那么,离开荒岛后,小兴拿着这份协议,能得到张总的财产吗?

法官:这份资产转让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对于小兴的这种做法,徐彦召表示,很明显,这份资产转让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他指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时效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得中止、中断,也不得延长。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不行使,则该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案例:受到胁迫签订的协议,被法院判撤销

候某是某银行职员,由于业务往来,认识了丁某。

之后,候某介绍丁某购买一公司的原始股份,不过,没多久,这个公司就被查封了。丁某赔的是血本无归,多次找侯某,要求其赔偿损失。

2008年,候某与丁某签订一份《赔偿金书面协议》,候某愿赔偿30%即人民币3.5万元,如果股东本金能追回,丁某愿把赔偿金3.5万元退还给候某。同时,候某还书写了一份《保证书》,并承诺“不能到候某单位找领导等闹事”。

一年后,候某认为丁某利用其是银行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以到单位闹事为要挟,致使其与丁某签订《赔偿金书面协议》,明显属胁迫及显失公平,遂将丁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其与丁某签订的《赔偿金书面协议》。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虽然丁某是在候某介绍的前提下购买的股份,但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自行审查决定是否购买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从丁某多次打电话找候某催促其履行承诺赔偿损失的情形看,候某系不愿意赔偿损失,只是在丁某作出《保证书》上相关内容承诺后才同意赔偿30%的损失。综合上述内容,候某主张其受到胁迫、协议显失公平的证据更为充分。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赔偿金书面协议》。

(首席编辑 徐驰 编辑 髙予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