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由中共中央全会决定任免。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任免。

正大军区级干部,由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提名、报请中央政治局决定任免。

副大军区级干部,由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提名、军委主席审批。

正军职干部,由总政治部提名,经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由中央军委主席审批。

副军职和正师职干部由所在大单位党委集体讨论,

其中副军职干部由总政治部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中央军委主席审批;

正师职干部由总政治部代中央军委审批。

副师职以下干部分别由所在大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其中副师职、正团职干部由大单位任免;

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干部由集团军或相当于军的单位任免;

正连职以下干部由团任免。

进一步详细解释,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军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师长和政治委员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