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企违法违规及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的22种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虚假房地产广告这大类中规定: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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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所提及的虚假房地产广告现象,其实早在我们周围频频上演。

有的地产公司宣传他们的项目将引进小学、幼儿园、超市、影院,但当项目建成之后,宣传中所提及的内容并没有实现。比如2017年,长丰地产承诺,领秀星辰园小区的业主会配备公立幼儿园教工一幼,可幼儿园建成后却变成了私立的,学费也变成了每个月2700多元。此事在官渡区教育局介入协调后作出了承诺,纠纷才得以平息。

还有的地产公司在宣传他们的项目时,为了显示他们基础配套的齐全,夸大和虚假地为购房者提供不实的消息。比如在广告中加入一些看上去“高大上”的广告词,比如,“稀缺楼盘,坐拥宁静”;“千亩大盘,成熟社区”;“湖景洋房,水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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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的项目口头声称,该项目凭借购房合同,就可以在某中小学就读,但最后并不能兑现诺言等等虚假房地产广告都在损害着购房者的权益,比如近日北市区的国福现代城春江明月和海棠苑(又名“新时代广场”),发商延期交房,结果导致了小区部分业主的适龄子女无法报名国福分校。

但是,该通知的发布,似乎并没有有效的打压到房地产虚假广告,通过搜索,大部分的房地产广告并没有做出整改,依然没有变化。

开发商之所以能够用各种办法夸大宣传,正是利用了部分购房者对购房需要注意的信息不了解,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一个楼盘通过虚假宣传,往往能增加获利数千万元到数十亿元。

而且,现在出售的房屋信息,大部分都为期房。购买期房最大的风险在于购房者无法看到真正的实物,只能根据图纸、样板房、房地产商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买房,最终的房屋是否与当初购房时所承诺的信息是否相符是未知的。一些精装修的房屋在装修的标准上更是没有明确的标准。而如果出现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实力不足、缺乏资金使工程停顿,那么购房者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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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购房者想要获取购房信息只能通过广告以及到现场通过置业顾问了解,这样就极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出现“虚假”宣传。而且,购房者在购房时首要看的就是这个楼盘附近有没有购物中心?有没有超市?有没有菜市场,便利店是否方便?附近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是否齐备?收费如何?等等这些配套设施,这也让房地产广告出现有了机会。但一些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真正的使用以后才能发现。

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已经给了房地产广告一个很大的警示,房地产虚假广告将何去何从,还得看整治之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