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晋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该案1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开始,被告陈某某、邹某为壮大“江湖”势力、牟取非法利益,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战神团”,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晋安区鼓山镇某村设有一专门用于藏放砍刀、鱼叉、斧头等作案工具的兵器库,通过组织卖淫、收取保护费、强拿硬要以及受雇他人用武力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制造了“9.18”持枪械聚众斗殴案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安全稳定的聚众斗殴案件3起,寻衅滋事案件11起,犯罪场所涉及酒吧、麻将馆、网吧、大排档、酒店、寺庙,犯罪地点涉及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侵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晋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扫黑除恶
在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晋安法院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这次宣判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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