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政府财政呈现出完全不同于清朝早期和中期的情况,那时收入常常超过支出。康熙时期(1662-1722年),尽管不断地减免税收,而且总额超过1.2亿两,但国库还有800万两的盈余。乾隆时期(1736-1795年)虽然开销巨大、军事行动费用高昂,但财政储备仍增长到7,000万两。
但是从十九世纪初开始,情况恶化了,国内起义、对外战争、旱灾水患、鸦片输入和白银外流,使得1850年库存白银只有800万两。两年后,由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又减少到只有300万两。正常的收入渠道不能维持昂贵的军事行动,因此1853年开始征收一项新的商品交易税(即厘金),每年得到1,000~2,000万两的收入。
随后的二十年,在镇压太平天国、捻军和回民起义方面,共消耗了7,000万两。这些巨额花费拖垮了政府财政,以致于预算失衡已经习以为常了。同治时期(1862-1874年)平均每年赤字增长到1,000万两,即总收入为6,000万两,总消耗7,000万两。
光绪时期(1875-1908年),虽然政府收入迅速增加,但支出却增长得更快,收入和支出二者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财政支出的急剧上升,是由于对外战争赔偿、偿还外国贷款,以及新的自强运动项目的支出。
下面以几笔重大的财政支出来说明政府所负的重担:1875-1881年,新疆的军费开支是5,200万两;伊犁赔款是500-600百万两;1884-1885年,中法战争3,000万两;1894-1895年对日战争花费6,000万两,对日赔款2.3亿两;庚子赔款4.5亿两;治河费1,000万两,救灾费3,000万两。
还有其它名目繁多的赔款,如对教案事件的赔款,以及对损坏外国财产的赔款。此外还有每年500万两的海军开支。1899年,政府的开支高达1.0l亿两,而当年总收入为8,840万两,450 2,400万两即占总收入的30%,是偿还外国贷款,也是赤字的主要来源。
从1874年至1911年期间,根据合约,政府借款为1.714亿英镑,451 但到1911年,清政府垮台为止,只偿还了3,230万镑,有1.39亿镑未付。这种以借钱来偿还以前贷款的方式,使清政府陷入了一个无望的泥沼中,并使新中华民国政府于1912年诞生时便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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