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74年日本入侵中国台湾,到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日本在历次侵华战争中都充当了急先锋,而每次战争的结果都是清王朝战败赔款。那么,截止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夕,日本究竟从旧中国拿走了多少赔款呢?

一、琉球赔款——50万两库平银

1872年,台湾发生了54 名琉球人遇难事件,日本趁机发难,质问清王朝为何没有惩处杀人凶手。总理衙门答复说:“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过问?”

然而日本竟然借口“报复杀害我藩属琉球人民之罪”,于1874年5月出兵3000侵犯台湾。得知消息的清王朝,派出江苏布政使应宝时前往上海与日本代表谈判,要求日本无条件从台湾撤兵。但日本公使赤裸裸的表示:“我方因此次事件造成的死伤很重,所耗经费也很大,此后如与中国继续谈判,只要对我政府有所满足,对人民有所交代, 则虽依照中国政府要求,就是撤兵,亦无不可”。

最终,日本从清政府处获得50万两库平银的赔款。这次获赔,不仅让日本尝到了甜头,助长了贪欲,也最终导致琉球被日本吞并,划为日本冲绳县。

二、甲午赔款——2亿3千万两海关银(3808万镑)

就在入侵台湾发生后的20年,急需通过战争掠夺来获得所需的日本,又将目光瞄准了清政府。

1894年,中日爆发了甲午海战。这次战争的结果以中国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告终。战争结束后,日本提出库平银三万万两作为军费赔偿。李鸿章以数额过大为由予以拒绝。1895年4月10日,伊藤博文将日方索赔的底线和盘托出:即赔款2亿两。李鸿章仍然觉得数额过大,希望日方再做些减少,但遭拒绝。后李鸿章提出在第1次付款后余款不计利息,但再遭拒绝。

4月11日,李鸿章请示慈禧太后,得到答复:“如竟无可商改,即准前旨,与之定约。”

4月15日谈判,李鸿章提出将2亿两赔款减少5000万两,未获允许后,又提出减少2000万两,仍被拒绝。最终,李鸿章以赠作回国的旅费为由,恳求日方以少许之减额,但日方仍坚持2亿两赔款。最终,双方正式签订了《马关条约》,正式确定了2亿两的赔款数额。

1895年10月14日,日本又以赎辽费的名义,索赔3000万两白银。这样,甲午战后清王朝给日本的赔款总额高达2亿3千万两。

不过清政府显然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款,被迫以借外债的形式偿还。从1895年当年开始,清政府先后向英、法、俄、德等国借款,支付货币为英镑。至1898年5月,清政府共计向日本支付战争赔款出3808万镑(包含了兵费、赎辽费、威海卫驻军费)。为偿还这些借款,从1898年开始,清政府每年的本息支出高达1919170两海关银。

日本当年发动侵略战争的总开支不过为2亿日元,而其从清政府获得的赔款换算为日元高达3.64亿,多出的赔款有85%用作了军备扩张。也正是靠着这笔赔款,日本在对俄战争中将俄国击败,取得了日俄战争的胜利。

三、庚子赔款——7594万两海关银

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日本派出的军队总数为2.2万人,是列强当中出兵最多的国家,成为八国联军进攻京津的主力。在这次联合入侵当中,日本通过烧杀抢掠,共掠夺了367万两白银。战后,日本又第一个提出赔款数额:3557.76万两。1902年,清政府与各国达成赔款协议,日本最终获得赔款本息共计约7594余万两海关银。

值得一提的是,1902年《辛丑条约》签订时,由于清政府无力支付如此巨额的赔款,所以设定了39年的期限,并按期支付利息。1912年清政府垮台后,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一直在继续支付对日赔款。1937年8月31日(七七事变已爆发月余),国民政府仍将部分海关税收的一部分拨付日本正金银行,这也是国民政府支付的最后一笔赔款。

这样粗略核算下来,从1874年始,至1937年8月底结束,这几十年间,日本累计从中国获得了3.0594亿两海关银,这还没有计算按英镑支付的镑亏。

那么这3.0594亿两海关银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将其换算成银元为:7.9亿银元(1库平银约为1.3银元,1海关银约为1.56银元),换算成当时的英镑价为:0.79亿英镑(1英镑约为10银元)。在1905年,1银元可以在北京买米5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