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4.27”酒吧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左正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1时许,黄某龙与其弟即被害人黄某、梁某浪、韦某华、黎某,黄某龙的表哥陈某祯与黄某祥等人均在来宾市区滨江北路与祥和路交叉路口的“柏菲酒吧”饮酒。
期间,陈某祯见邻桌一女子长得像其兄陈某赐女友“周姐”,遂持手机贴近强行拍摄,被该女子同桌人韦某朗(另案处理)等人制止,并被“阿八”踢了一脚。陈某祯不服即持刀示威,“阿八”亦持刀相向。陈某祯退回告知黄某祥等人其被人欺凌并指向邻桌的“阿八”等人,众人即冲上推搡并持械殴打“阿八”等人,黄某龙、黄某亦持械参与。韦某朗、徐某合、区某园及何某业(均另案处理)等人被打后也持械还击。在打斗中,左正罗从何某雄(另案处理)手上接过一把匕首并捅刺黄某右腹股沟处。黄某遂逃离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8月2日,左正罗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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