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伙伴们有没有发觉

到车管所办事排队少了,

资料基本减免了,

服务变的更好了,

办事效率大大地提高了!

快来一起看看

公安部交管局推行“放管服”便民新举措吧!

一、四个减免

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即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予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在逐步联网后免予提交。

免复印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由高拍仪扫描留存电子文件;暂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免填表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格,转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

免拓印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原来需要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转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减轻群众负担。

免提交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凭证,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逐步取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二、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三、部分车管业务容缺办理

为方便广大群众,以下车驾管业务可容缺办理。

序号

业务种类

业务类型

法规依据

容缺资料

1

机动车变更备案

住所辖区内迁移

部124号令第17条

机动车行驶证

2

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

部124号令第17条

机动车行驶证

3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号码变更

部124号令第17条

机动车行驶证

4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部124号令第50条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5

机动车注销登记

回收解体注销

部124号令第27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6

灭失注销

部124号令第28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7

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

部124号令第28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8

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部124号令第28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9

驾驶证注销

死亡注销

部139号令第77条第1款

机动车驾驶证

10

监护人申请注销

部139号令第77条第1款

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