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伙伴们有没有发觉
到车管所办事排队少了,
资料基本减免了,
服务变的更好了,
办事效率大大地提高了!
快来一起看看
公安部交管局推行“放管服”便民新举措吧!
一、四个减免
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即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予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在逐步联网后免予提交。
免复印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由高拍仪扫描留存电子文件;暂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免填表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格,转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
免拓印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原来需要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转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减轻群众负担。
免提交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凭证,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逐步取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二、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三、部分车管业务容缺办理
为方便广大群众,以下车驾管业务可容缺办理。
序号 | 业务种类 | 业务类型 | 法规依据 | 容缺资料 |
1 | 机动车变更备案 | 住所辖区内迁移 | 部124号令第17条 | 机动车行驶证 |
2 | 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 | 部124号令第17条 | 机动车行驶证 | |
3 |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号码变更 | 部124号令第17条 | 机动车行驶证 | |
4 |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部124号令第50条 |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
5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回收解体注销 | 部124号令第27条 | 登记证书、行驶证 |
6 | 灭失注销 | 部124号令第28条 | 登记证书、行驶证 | |
7 | 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 | 部124号令第28条 | 登记证书、行驶证 | |
8 | 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 部124号令第28条 | 登记证书、行驶证 | |
9 | 驾驶证注销 | 死亡注销 | 部139号令第77条第1款 | 机动车驾驶证 |
10 | 监护人申请注销 | 部139号令第77条第1款 | 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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