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资者教育系列丛书《原油期货》连载中……

为什么原油期货选择实物交割?

(一)实物交割制度对期货市场的意义

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其定义是,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的转移。为什么要采取这种交割制度呢?首先就要认识实物交割制度对期货市场的意义。

第一,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是期货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保持一个合理的价差或基差水平(约等于持仓费用),随着交割期的临近,这个价差将逐渐缩小,直至为零。

第二,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价格发现是在特定交易的市场中价格形成的过程。它是指买卖双方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一种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达成交易价格的过程。一方面,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公正、公开、高效的环境产生的价格可以被认为是“适当的”价格,因此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

第三,实物交割也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帮助生产者或贸易商实现风险转移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有两个条件,一方面,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进入交割期时会逐渐趋于一致,这是因为两者在相同的时间所受的供求因素影响是基本相同的;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期货合约的买方通过交割最终获得实物,以转移合约买方持有现货的风险和成本。

第四,实物交割制度令期货市场套利交易成为可能。期货市场投机者的存在,使得期货价格有时会偏离现货价格,当二者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即出现套利空间)时,投资者可以买期货抛现货或者买现货抛期货,最终使期现价格重新回到合理的价差区间。而这种套利行为得以实现的前提,就是期货的实物价格制度,即在交割日,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实现一致。否则,期现价格的偏离只会无限扩大。

(二)我国原油期货选择实物交割制度的意义

总的来说,原油期货作为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一种,其期货的经济属性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同样具备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而这必须建立在实物交割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我国原油期货选择实物交割有以下几点考量:

第一,国际上两大成功的原油期货合约中,NYMEX WTI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ICE Brent原油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虽然Brent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但其结算价所依托的北海原油现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作为结算价格的现货评估价格具有权威性。

第二,我国国内原油贸易尚未形成集中、权威的原油现货市场和现货价格,境内原油的定价都是参照境外基准油种,不具备利用现货价格对到期原油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的条件。因此为保证期货合约到期以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充分收敛,体现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适应我国石油流通体制现状,满足我国原油进出口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变化,贴近我国原油现货贸易习惯,我国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而不实行现金交割制度。

第三,由于我国国内缺乏原油现货贸易市场,相对而言,保税原油有一定的自由贸易量。我国主要的原油进口码头如宁波、舟山、青岛、大连等地有大量已建和在建的原油保税库,这些保税油库正在或已经成为国内外石油公司在亚太地区原油贸易的重要中转地。从中东进口的原油通过保税油库中转已经辐射到中、日、韩等亚太主要石油消费国,以保税原油为依托发展原油期货市场具有非常良好的现货贸易基础。

第四,其他的原因还包括:

一是保税油库对境内外主体参与原油贸易的限制相对较少,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参与、突破国内现货市场供应主体少、市场结构不平衡的困境;

二是保税油库是联结主要的原油进口来源地、原油运输通道、周边国家原油市场、我国国内原油市场的重要纽带,有利于形成一个区域性的原油基准价格,确保市场发展服务和服从于国民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大局;

三是保税油库现货贸易的交易价格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净价,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全一致,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油基准价格。因此我国原油期货采用保税交割,便于参与国际原油定价体系。

延伸阅读

为什么ICE布伦特选择“现金+期转现”交割?

洲际交易所(IC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可以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同时合约可以选择期转现进行结算。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以ISIS LOR、 Argus以及路透在都柏林的公开叫价平台收集的市场数据作为指数。

灵活性大:通过提供与现货市场相对应的期货合约,石油工业可以利用期转现以及基差交易,锁定价格以及安排生产,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控制买卖货物的时间。

价格透明:实时价格可以通过主要的数据提供商得到,因此所有的参与者均可在交易时实时了解价格情况。

小批量交易:期货交易为进行小批量交易提供了可能(1 000桶的倍数),而现货市场数量标准较高。

合约安全性强:伦敦清算所(LCH)是在伦敦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的另一方。这保证了(交易所清算会员)交易的每张合约的财务稳健性,包括交割与清算等。LCH与其会员的客户(即非会员用户或交易所非清算会员)没有义务或合同关系。

为什么原油期货交割标的是中质含硫原油?

随着石油需求持续从西方国家转移到亚太地区,全球石油供需格局正在逐步演变。此时,我国推出原油期货选择中质含硫原油作为交割品,出于以下几点考量:

(一)建立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市场

一直以来,亚太地区在全球石油定价体系中缺乏应有的话语权,国际油价由纽交所的WTI原油期货价格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所决定,而更符合亚洲特别是中国需求的中东原油缺乏价格基准。

(二)与主要原油期货交易形成错位竞争

随着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尤其是中质含硫原油市场中份额的不断增加,我国有可能建立一个有别于WTI和Brent的反映本地区石油市场供求关系及中质含硫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独立的石油市场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提高中国在国际石油定价中的地位。同时,有利于不同机构参与国内原油定价,更能吸引国外机构投资者参与。

(三)中质含硫原油资源相对丰富,且是中国进口原油的主要品种

中质含硫原油剩余可开采量大,就目前来看,硫含量大于1.5%的高硫原油占70%。因此,加工重质原油、高硫原油是一个必然趋势,从这种趋势来看,国内原油期货合约把原油期货基准油定位为中质含硫1.5%的原油更加贴近未来原油供应的发展趋势。

目前中国进口原油中60%左右来自中东,日本进口原油中85%左右来自中东,而中东原油主要是中质含硫原油,因此形成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符合我国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四)符合中质含硫基准油交割要求的油种较多

符合中质含硫基准油的有伊拉克的巴士拉轻油、卡塔尔的卡塔尔海洋油、阿联酋的迪拜原油、也门的马西拉原油等,国内符合该要求的油种有胜利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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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国炼厂加工的原油以中质、重质原油为主?

我国生产汽油主要是以催化裂化为主,催化汽油辛烷值相对较低,硫含量高,烯烃含量高(车用汽油中烯烃含量高达30%~40%);而品质较高的重整汽油、烷基化汽油、醚化汽油等组分占比较少。

从催化重整装置的加工能力比来看,我国仅占到原油加工能力的6%,再加上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的烷基化、异构化和醚化装置,其总比例也不到7%,这个数据在美国是32.5%,俄罗斯是14.15%,日本是15.74%,这种装置说明了我国汽油组分与国外的差异。此外,从加氢裂化、加氢精制、加氢处理三类加氢装置的总比例来看,我国仅有20.1%,美国73.54%,日本87.74%,欧盟60%,说明我国炼厂在产品脱硫精制方面与他国有一定的差距。

作为地方炼厂来说,通过投资获得高品质的汽油组分,与原来催化汽油等组分进行混掺调和之后,得到满足国标要求的油品,操作更为快捷且具备良好的经济性,诸如MTBE、醋酸仲丁酯等产品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其中,MTBE作为市场上提升辛烷值的主流产品,可以有效提升汽油辛烷值,而且不影响其他指标,在国内应用多年,如今仍是方兴未艾。

原油期货可供交割油种有哪些?

选择中质含硫原油为交割品种,基准品质为API度32,含硫量15%,包括6个境外油种和1个境内油种,分别为阿联酋的迪拜原油和上扎库姆原油、阿曼的阿曼原油、卡塔尔的卡塔尔海洋油、也门的马西拉原油、伊拉克的巴士拉轻油和中国的胜利原油(见表9-1)。

这些优选交割油种品质接近,大部分可以或接近自由交易,我国及周边国家的原油贸易均有所涉及。

原油期货主要交割流程是怎样的?

(一)参与交割的主体及其参与方式

能源中心交割业务的参与者包括能源中心、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检验机构等。

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其参与交割的主体各有不同,就原油期货而言,参与主体及其方式如下:

(1)会员应当直接到能源中心办理实物交割。

(2)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会员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应当通过该会员在能源中心办理实物交割。

(3)境外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应当通过该境外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实物交割。

(4)不能提供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应当最迟在第二交割日将持仓移至能够提供规定发票的客户,否则不能进入交割。会员应当协助客户完成移仓。移入持仓的客户应当承继移出持仓的客户的权利义务,按能源中心规定办理实物交割(见图9-1)。

(二)交割方式

1.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商品完税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保税交割和完税交割

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完税交割,是指以进入国内贸易流通的,已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款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同时,标准仓单按照期货商品完税状态不同,分为保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

2.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场所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仓库交割、厂库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买卖双方以仓库标准仓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买卖双方以厂库标准仓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同时,标准仓单按照指定交割仓库性质不同,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三)交割流程

1.交割基本流程

采用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到期后所有未平仓合约应当按照标准交割流程进行交割(见图9-2)。

2.标准交割

到期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该五个连续交易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1)第一交割日(申请)。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2)第二交割日(配对)。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4)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能源中心的规定。保证金清退和发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见图9-3)

卖方办理如何交货入库?

卖方办理交货入库,需要经过7个步骤:入库申报—入库审批—实货入库—入库检验—审证——签发/验收—二次结算(见图9-4所示)。

(一)入库申报

卖方的入库申报都必须经过期货公司会员向能源中心申报,其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1)品种、数量、货主名称、拟入库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2)货主应在原油拟入指定交割仓库的30天前向能源中心办理入库申报;

(3)原油入库有效期为原油拟入库日期前后各5天;

(4)申报押金1.5元(人民币)/桶,由非期货公司会员和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划转,按实际到货量返还,违约入库差额支付仓库。

(二)二次结算

(1)溢短。数量:不超过±2%;溢短范围内,按四舍五入法生成整百桶数保税标准仓单;

入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量×(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数量:保税标准仓单入库签发/出库注销数量×0.6‰;

(3)结算价格:入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油种的升贴水;

(4)结算时间:入出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与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三)入出库数量计算

原油入出库时的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的原油净体积桶数为准。原油净体积桶数的计算公式为:

原油净体积桶数=原油毛体积桶数×(1-水杂百分数)

原油毛体积桶数=原油总计量体积-明水体积

入库损耗补偿=原油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方如何办理提货出库?

买方办理提货出库需要经过5个步骤:出库申报—出库检验—出库确认—二次结算—质量争议(见图9-5)。

(一)出库申报

会员与非会员提交出库申请的流程如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非经纪或境内外客户提交出库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非经纪或境内外客户确认出库申请—仓库审核出库申请—仓库确认出库申请。

(二)二次结算

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数量证书与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的差为溢短。出库时原油溢短数量不超过±2%。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量×(原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出库损耗补偿=原油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原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三)标准仓单出库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在出库申请中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1)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2)委托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人、提货密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委托的提货人应当到库监发,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3)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四)保税标准仓单出库

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对保税货物办理报关进口的,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

保税交割结算单,是指由交易所出具的,记录客户名称、交割仓库名称、交割品种、油种、交割期、保税交割结算价、油种升贴水、仓单数量、交割金额、溢短结算价、溢短量、溢短金额等事项的,专门用作保税交割报关用途的单据。

原油期货交割如何计价结算?

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原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一)原油期货交割要点

交割单位:1 000桶;

交割数量:交割单位(即1 000桶)的整数倍;

最小入库量:20万桶;

最小出库量: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一般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

交割品种:中质含硫原油,API度32,硫含量1.5%;

交割费用:交割手续费、仓储费用、检验费用、出入库费用等(见图9-6)。

(二)保税交割的计算

原油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报关完税价格的计算审定基础是保税交割结算价。到期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到期合约交割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三)期转现交割的计算

期转现中使用保税标准仓单的,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

期转现中使用非标准仓单的,交割结算价为双方协议价格。

期转现交割货款=(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原油期货仓单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

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原油期货标准仓单可以用于实物交割,可作为保证金使用、质押、转让、提货以及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用途。

(一)原油期货标准仓单定义及生成流程

原油期货标准仓单是指定交割仓库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程序签发的、在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账户实行一户一码管理,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账户。

仓库标准仓单生成流程包括入库申报、入库申报审批、商品入库、验收、仓单制作申请审批、仓库签发、最终确认等环节;厂库标准仓单生成流程包括提交签发申请、能源中心审核、厂库签发、最终确认等环节。

(二)原油期货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

1.会员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的申请

结算交割委托人将标准仓单授权会员作为保证金使用的业务流程如下:

(1)结算交割委托人应当先将指定的标准仓单授权给会员作为会员的保证金使用;

(2)会员选择其结算交割委托人授权的标准仓单,提交给能源中心;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时,应当注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或者作为与其所示品种和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

(3)能源中心审核通过后,标准仓单方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将标准仓单交存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

2.会员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申请

结算交割委托人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业务流程如下:

(1)结算交割委托人提出申请;

(2)会员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能源中心提交标准仓单提取申请;

(3)能源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应标准仓单退还给该会员;

(4)该会员应当及时将对应的标准仓单释放给其结算交割委托人,未及时释放标准仓单的,应当向能源中心报告原因。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

(三)原油期货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所有的标准仓单移交给质权人(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的,质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或者协议以标准仓单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标准仓单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内进行质押登记的流程

(1)出质人使用标准仓单出质的,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质押登记申请;

(2)指定交割仓库依据质押合同副本审核质押登记申请;

(3)质权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提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

(4)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已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登记管理,相应标准仓单不得进行交割、转让、提货等任何操作。

2.解除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的流程

(1)质权人解除标准仓单质押,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申请;

(2)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解除质押登记申请;

(3)出质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

质押保税标准仓单和解除保税标准仓单质押,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四)原油期货标准仓单转让

标准仓单可以在能源中心外进行转让。买方、卖方可以自行结算,也可以通过能源中心结算。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能源中心按照标准收取交割手续费。

1.买方、卖方自行结算的标准仓单转让流程

(1)卖方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交易编码和名称、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

(2)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

(4)买方按双方约定交付货款;

(5)卖方收款后释放标准仓单,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账户。

2.会员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标准仓单转让流程

(1)卖方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交易编码和名称、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转让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

(2)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并将货款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方、卖方和能源中心;

(4)能源中心打印标准仓单转让结算单并收付货款;

(5)能源中心释放标准仓单,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账户。

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转让标准仓单

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标准仓单,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14:00之前提交的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能源中心在当日完成转让程序;14:00之后提交的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能源中心在下一交易日完成转让程序。

(五)原油期货标准仓单的其他用途

1.标准仓单内容变更

货主需要修改标准仓单的储存场所等能源中心允许修订的数据的,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标准仓单变更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审核后,完成数据的变更。

指定交割仓库需移动标准仓单所属商品的储存位置的,应当事先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能源中心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批复。指定交割仓库移动位置后应当通知货主,并及时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修改对应标准仓单的位置数据。

2.标准仓单冻结或者解除冻结

标准仓单的冻结或者解除冻结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无误后,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实施对相应标准仓单的冻结或者解除冻结。

指定交割仓库冻结和解冻标准仓单应当通知并报能源中心备案。

标准仓单冻结期间,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妥善管理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解除冻结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置相关商品。

3.标准仓单作废

标准仓单作废是指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已生效的标准仓单除储存位置、质检日期等能源中心允许调整的数据以外的数据有异议,提交标准仓单作废申请,经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审核,注销对应标准仓单的过程。

作废的标准仓单需要生成相对应新的标准仓单的,应当在能源中心重新办理入库申报手续。

原油期货交割库设置与选择是怎样的?

(一)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开展相应商品仓储业务的资质,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应当具有保税仓库经营资质。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数额。

(3)仓库总库容或者厂库生产能力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5)具有完善的相关商品生产或者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安全、计量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要求。

(6)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生产或者仓储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7)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码头设施、港口条件及设备完好、齐全。

(8)认可并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9)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原油交割仓库选择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共批复6家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其详细库容信息如表9-2所示,分别为中石油3家、中石化2家和中化集团1家。此外,国内还有3家原油期货备用交割仓库,即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和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备用交割仓库。

交割若发生违约如何处理?

(一)构成交割违约的行为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能源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1.一方交割违约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数量乘以交割结算价后的 5%作为违约金,守约方选择如下任一方式终止本次交割。

方式一: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方式二:在能源中心判定交割违约后的连续两个交易日内,守约方在当月或者次月期货合约同方向开仓,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差额补偿金、开仓手续费、仓储费(若卖方守约的)等损失;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2.买方、卖方均违约

能源中心按照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收取违约部分合约价值 5%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的,能源中心可以将违约会员所接收的标准仓单或者所得货款用于违约处理。

结算交割委托人不能完成实物交割,其委托的会员替代履约的,能源中心在审核会员的申请后可以将相应的标准仓单转入会员标准仓单账户。会员可以依法处置相应的标准仓单。

(三)交割违约的相关计算

1.违约期货合约数量的计算

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期货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当预留期货合约价值 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买方、卖方交割违约期货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的期货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的期货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2.差额补偿金的计算

差额补偿金是指交割违约涉及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与因处置交割违约合约而在当月或者次月合约买入或者卖出开仓价的累计正差额,最大值不超过违约部分合约价值的 15%,其计算公式为:

卖方违约的,差额补偿金 X=∑[(当月或者次月合约买入开仓价-违约合约交割结算价)×当日处置违约合约的开仓成交量]

买方违约的,差额补偿金 X=∑[(违约合约交割结算价-当月或者次月合约卖出开仓价)×当日处置违约合约的开仓成交量]

期转现的条件与操作是怎样的?

(一)期转现的定义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的价格由能源中心代为平仓,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者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等交换的过程。

(二)期转现的流程

结算交割委托人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1)卖方会员的结算交割委托人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期转现业务;

(2)卖方会员在规定期限内将标准仓单提交给能源中心;

(3)能源中心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交款后,能源中心释放分配到该买方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并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

(5)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结算交割委托人。

买方会员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分配标准仓单。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与买方会员约定标准仓单的分配时间,并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再分配给其客户。买方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的,应当及时向能源中心报告原因(见图9-7)。

(三)期转现的适用范围及申请期限

期转现适用于能源中心所有上市期货合约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期转现的申请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本书连载结束)

(来源:中期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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