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

只为被征收人维权

近日,创为律师接手一起集体土地非法征收案件。

当地村长和村支书未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便以政府项目为由,将村里的200多亩耕地划拨出来建厂房。村民没了田地当然不愿意,为此奔波数月,联名举报、上访,却迟迟无果。据村民代表反映,上级政府接到举报后责令地方政府调查此事,而乡镇政府却不作为,甚至处处袒护村支书,将此事搁置……

在农村,村干部私自侵占土地的事情并不少见。一方面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对集体土地的归属概念没有清晰的认知;另一方面,一小撮村干部贪婪腐败,自恃“天高皇帝远”作威作福,凭借村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和国家对这些典型的“苍蝇”也是深恶痛绝。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创为律师根据以上案件,为您一一解析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此,耕地上是不允许随意占用开垦,用于非农建设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如果要对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要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村委会有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收回?可以,但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在我国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有严格的限制,创为拆迁律师告诉大家,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不可能为所欲为、只手遮天,因为法律不支持!

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注意,创为拆迁律师告诉大家,我国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做为村委会,一个村民自治组织,自然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批复的。有且只有市政府和县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所以当遇到村干部要拆你的房子或威胁你时,就勇敢告诉他们:我的律师说了,你!无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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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为点评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买卖,首先就要征求全体村民的同意。因为村委只是代表,代表大家“说话”、发表意见、争取权益,如果需要土地买卖流转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整合,不能私自与开发商勾结。

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村委会私自签属的协议不具有主体资格,可以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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