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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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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离婚导火线:

婚生子取名

2017年8月16日,家住成都市青羊区刘某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与被告叶某离婚。原来,刘某与叶某在婚后因性格不合导致经常争执,夫妻感情受挫,在孩子出生后,因小孩随谁姓的问题爆发矛盾,男女双方都想小孩随自己姓,态度坚决互不让步,这导致了一岁多的孩子只有一个乳名“敦敦”,没有上户,是个“黑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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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协助上户 每月两次探视

在法庭上,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探视问题仍然存在分歧不可和解,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叶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刘某办理婚生子的户籍登记手续。” “叶某有权探视婚生子,探视时间为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叶某与刘某协商确定。”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及时履行判决内容。2018年4月20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但判决内容让执行法官发愁不已,因为这并不是可直接扣划冻结的财产,执行法官无法利用传统的办案模式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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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四部曲

一波三折

第一步

化解姓氏分歧

法官多次给双方做思想工作, 特别是通过向女方亲属多次做工作,汇集一切合力化解矛盾,最终让女方放弃原来执念,同意让小孩随男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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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支付抚养费 探视达成共识

虽然前期的判决内容明确了男方的探视权利,但双方矛盾突出,女方拒绝对方探视女儿……执行法官从爱护子女、呵护其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劝诫男方足额支付抚养费,履行人父的责任,同时劝诫女方,血缘亲情不可阻隔,最终双方和解,同意按判决内容执行: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女方配合男方探视女儿,每月两次。

第三步

办理出生证明

为了尽快解决小孩上户问题,执行法官带着双方前往医院为小孩办理了出生证。当事人随即持证前往派出所为小孩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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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公证上户

因为小孩新办理的出生证上的名字(全名)并不是判决书的名字(乳名),派出所认为判决书与出生证内容不一致,无法继续上户。怎么办?

怎么证明我的娃是我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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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提议让双方当事人就此事到公证机构做公证,双方均认可判决书中的乳名敦敦就是现在要上户的叶某某。

最终,

快两岁的敦敦(化名)终于有了名字,

不再是一名“黑户”娃了,

这件家事纠纷也终于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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